深圳女貪官自曝跌入三大漏洞

2003年12月,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勞德容因接受巨額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巨額資產來源不明案等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

據新華社2月9日報導:日前,從深圳市中級法院獲悉,正在獄中服刑的勞德容以自己「從女強人到階下囚」的親身經歷,自曝了企業在採購和招標環節上的三大漏洞。勞德容稱自己正是栽倒在這些漏洞之中的。

漏洞一:大工程人為因素太多

1995年,深圳市能源集團決定在廣西欽州建造大型油氣庫和油碼頭工程,工程造價2.1億元人民幣。勞德容未經招投標程序便個人做主,批准由勞平凡任負責人的廣西地礦建設工程發展中心承包該項工程。勞平凡3次給其送上「酬勞」共計人民幣220萬元、美元9.9萬元。

漏洞二:個人道德修養難防行賄

為了將勞德容「套牢」,東莞一個煤炭老闆開始是按每噸1元回扣與勞德容分享利潤,後來將回扣提高到每噸5元,勞德容先後18次從該老闆手上拿到回扣計210.5萬元。

漏洞三:「透明度」不夠易出問題

1994 年12月28日,能源集團旗下資產──東莞大嶺山鎮新花苑酒店落成。酒店外圍工程是一塊誘人的肥肉。在勞德容的安排下,個體建築包工頭黃某挂靠有資質的某工程公司,不僅拿下了該工程,還陸續拿下西部電廠工程和清水河變電站新建工程中的部分項目。黃某給勞德容送上了「酬勞」,共計人民幣36 萬元、港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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