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的好消息:美國簡化國際兒童收養程序
過去,從國外領養孩子的美國夫婦要足足等上18個月才能得到有關子女公民身份的證明。現在,根據華盛頓新頒布的法規,被收養的國際兒童在抵美後45天內就能收到相關的文件。這項舉措無疑將為盼望領養兒童的美國父母們大大減輕了官僚體系所帶來的負擔。雖然2000版的「兒童公民身份法案」已然規定,所有在國外出生的兒童在被收養後將自動得到美國公民的身份。但是他們的父母仍然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並要等很長時間通過整套程序。
據瞭解,在美國辦理社會安全號需要公民身份的證明。養父母需要保證他們領養的孩子是合法納稅人的家屬。有了身份保障,孩子們就能享受到政府的醫療保險,入學,和持有美國護照等種種福利。
據現已被並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署(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透露,這項程序變動從2004年1月份開始生效。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署負責國際事務的主管約瑟夫.庫迪(Joseph Cuddihy)表示:「領養孩子的父母總是非常關心子女的公民身份問題。這項程序變動就是要讓父母們盡快得到相關文件。」
新法案的實施受到了支持者們的稱讚。國家收養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For Adoption)會長托馬斯.阿特伍德(Thomas Atwood)認為:「這是一項眾望所歸的舉措。」
根據美國官方的統計,現今美國共有160萬18歲以下的被收養兒童,佔總共6500萬兒童的2.5%。
截至2002年9月30日,美國人在一年內共從其他國家領養了21,100個孩子。他們從中國領養的孩子最多,一共有6,062人,其他的兒童按照出生地分別是4,904人(俄羅斯)人,2,361人(瓜地馬拉),1,713人(韓國),1,093人(烏克蘭)。
李燕,《華盛頓觀察》週刊2004/2/5
- 關鍵字搜索:
-
養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