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荒唐------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案件的判決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yyy

(2001)一中刑初字第2045

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徐偉(筆名徐魯平,周漢),男,28歲,(1974年8月12日出生),出生地山東省煙臺市,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捕前系《消費日報》社記者、編輯。住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32號宿舍(戶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乙22號);因涉嫌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1年3月13日被羈押,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

辯護人朱久虎,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楊子立(筆名羊子),男,31歲(1971年12月10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邯鄲市,回族,碩士研究生文化,無業,住北京海淀區西八里莊北裡5號樓604號(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55號);因涉嫌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1年3月13日被羈押,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

辯護人許萬琳,北京市長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李和平,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律師。

被告人靳海科(筆名劍瓦),男,27歲(1976年5月26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鄢陵縣,漢族,大學文化,無業,住北京市朝陽區立水橋甲2號院內1號;因涉嫌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1年3月13日被羈押,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

辯護人劉東濱,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張宏海(筆名江鳴族),男,29歲(1973年11月1日出生),出生地浙江省縉雲縣,漢族,大學專科文化,無業,住浙江省縉雲縣五雲鎮寺後東路2號;因涉嫌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1年3月13日被羈押,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

辯護人張思之,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的律師。

辯護人閻如玉,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的律師。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京檢一分刑訴字(2001)第22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檢察員李磊森、代理檢察員張曉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徐偉及其辯護人朱久虎、被告人楊子立及其辯護人許萬琳、李和平,被告人靳海科及其辯護人劉東濱、被告人張宏海及其辯護人張思之、閻如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被告人徐偉、靳海科、張宏海夥同他人,於2000年5月初,秘密非法成立了「新青年學會」組織,制定了組織章程,宗旨為「積極探索社會改造之道」。同年8月19日,被告人楊子立等人加入該組織,該組織進行了分工,徐偉為總幹事,範二軍、張宏海為幹事。

被告人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等人自2000年8月以來,多次秘密聚會,提出改變中國現政權,實現社會的變革,重新建立一種自由化的社會制度,主張在全國設立分會,通過網際網路發表文章,籌備創辦網際網路站和刊物,擴大組織規模和影響,規定了使用暗語等策略,並在此期間在網際網路上發表《做新公民,重塑中國》、《怎麼辦》等文章,提出「中國當前實施的民主是假民主」,「結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國」,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四被告人犯罪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技術鑑定結論、偵查機關工作說明,被告人供述等有關證據,認為被告人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提請本院依法懲處。

被告人徐偉在法庭審理中辯稱:公訴機關的指控缺乏證據,其行為沒有推翻中國現政權,建立自由化社會制度的目的。

徐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偉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徐偉的行為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人楊子立在法庭審理中辯稱:其自由主義的觀點是學術觀點,沒有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共產黨領導,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楊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新青年學會「積極探索社會改造之道」的宗旨與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無必然聯繫,公訴機關指控楊子立的行為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證據不足。

被告人靳海科在法庭審理中辯稱:其行為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靳海科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靳海科等人成立「新青年學會」不構成犯罪,沒有事實和證據證明靳海科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

被告人張宏海在法庭審理中辯護稱:其行為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張宏海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張宏海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缺乏證據。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徐偉、靳海科、張宏海夥同張彥華、範二軍(均另案處理)於2000年5月初,秘密非法成立了「新青年學會」組織,制定了組織章程,宗旨為「積極探索社會改造之道」。同年8月19日,被告人楊子立等人加入該組織,該組織進行了分工,徐偉為總幹事,範二軍、張宏海為幹事。

被告人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等人自2000年8月以來,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地多次秘密聚會,提出改變中國的現政權,實現社會的變革,重新建立一種自由化的社會制度。主張在全國設立分會,通過網際網路發表文章,籌備創辦網際網路站和刊物,擴大組織規模和影響,並規定了使用暗語等策略。在此期間,上述被告人等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做新公民,重塑中國》、《怎麼辦》等文章,提出「中國當前實施的民主是假民主」,「結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國」。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被告人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作案後被查獲歸案。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1. 證人範二軍證言證明:靳海科、張宏海提出成立新青年學會,後共同討論了組織宗旨、章程,舉行儀式成立組織。靳海科提出由徐偉擔任總幹事,他和張宏海為幹事。該學會成員的一些言論是與憲法相牴觸的,張宏海全盤否定共產黨,在聚會時言論中有推翻共產黨的意思。楊子立認為在經濟上應該搞私有制,在政治上否定共產黨的一黨執政。靳海科說現在的政府是集權政府,國民缺少民主意識。徐偉和他贊成用暴力的方式,通過農民起義來改造中國。歸納起來,學會成員有兩種觀點,都是要用不同的形式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改變現在中國的道路。靳海科提出學會應建立一個網站,要求大家在網站上發表文章,進行網上交流,並將會員的觀點、思想及學會宗旨進行對外宣傳,由徐偉負責,楊子立提供技術支持。2000年10月,靳海科向他提出可在楊子立的個人網站「羊子的思想家園」上發表文章進行討論。

2. 證人黃海霞證言證明:徐偉負責學會網站的設計工作,楊子立負責網站的技術問題,楊子立說在學會的網站成立之前,可以把文章先放在他的網站上。徐偉是總幹事,徐的觀點是用農民最急需解決的問題來武裝老百姓的思想,用法律、經濟等援助老百姓,讓學會獲得民心,徐偉趨向於用暴力方式,尤其是通過農民起義來改造社會。學會章程中規定要在天津、西安成立分會,要介紹、發展新成員,目的就是要改變現行的社會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變共產黨一黨執政的政權,建立新型的民主體制,動搖共產黨領導的地位,動搖共產黨的威信。

3. 證人李宇宙證言證明:楊子立明確表示實行多黨制,推翻中國共產黨。張宏海、靳海科提議要建立分會,且比較積極,靳海科這方面的事比較多。學會網站的申請工作由楊子立負責,在學會網站運行前,先以楊子立創辦的網站做為學會的宣傳性的窗口。學會要求每個會員都要寫文章交給靳海科,靳海科負責《學實交流文集》的編輯工作,再將收集到的文章交楊子立上網刊登。在集會時,會員曾提出使用化名等。

4.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獲取的有徐偉、張宏海、靳海科、楊子立等人簽名及指紋的「新青年學會誓詞」證明:徐偉、靳海科、張宏海、楊子立等人加入了新青年學會。

5. 從楊子立住處查獲的碎紙片拼接而成的新青年學會入會誓詞複印件證明了誓詞的部分內容。

6.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技術鑑定結論證明:「新青年學會入會誓詞」是徐偉所寫。

7. 創聯萬網國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證明材料、查詢結果證實:2000年8月22日,楊子立以北京偉恆泰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創聯萬網國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系統申請註冊了會員身份,並以其個人身份提交申請並註冊成功域名(qingnian.org青年)。

8. 從徐偉住處查獲的「對新青年學會章程的修改列印件」證明:該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會員、組織、紀律、會議、經費、附則等,並規定該會定名為新青年學會,總部設於北京,分會分設各地,以探索「改造中國及世界之道」為宗旨。

9. 從徐偉住處查獲的「網站策劃方案」列印件及從張宏海住處查獲的「網站策劃方案」、「無標題議題記錄」等書證證明:網站是新青年學會的宣傳陣地及外圍組織;討論議題主要包括鬥爭策略及成為執政黨的近遠期規劃。

10. 徐偉給張彥華的信件證明了徐偉的目的是要將對現實的不滿變為尋找和開拓出路的行動,探索出一條道路,最終拿出一套政治上的理論、綱領和行動方略,通過搞活動擴大隊伍。

11. 從張宏海住處查獲的軟盤中列印出的「新青年學會成立宣言」證明:新青年學會對現政權不滿,並煽動廣大青年要有所行動。

12. 從張宏海住處查獲的軟盤中列印出的「新青年學會章程(草案)」證明骸罷魯獺蹦諶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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