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傑:假如他是一個老百姓

一位法學教授被無罪拘留長達8天之久。教授重獲人生自由以後,要求國家賠償金一元錢。這不是一個黑色幽默。
  1998年9月28日,南京東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葉樹理教授,在自己的辦公室裡被來自珠海的兩名警官拘留押往珠海。原來,東南大學與珠海電子工業公司合作,後來產生經濟糾紛,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葉樹理受命協助工作。然而,珠海警方卻以「招搖撞騙罪」將葉拘留。葉憤怒地質問押送的警官:「珠海公安局在未向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做任何調查的情況下,何以對我進行立案偵查?何以限制我的人生自由?」無人回答他的問題。後來他才知道事件的黑幕:對方的公司正在準備上市,而有重大民事訴訟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於是,法學教授便成了珠海電子工業公司盡早上市的絆腳石。地方利益自然是高於一切的,包括國家法律在內,於是珠海的公安部門便以空前的高效率行動起來了。
  
  先是坐汽車到上海,當晚葉樹理被寄押在上海閘北看守所。在獄中,法學教授親身體驗到了以前只有在小說裡才能看到的情景。牢房裡的老大對他進行了「提審」,當得知這名「新兵」是法學教授、兼職律師的時候,老大對他頓時十分客氣。老大找出剛剛收到四天的判決書,請葉樹理代寫上訴狀。接著,警官押著他乘火車南下。在火車上,押送的黃隊長威脅他說:「該吃就吃,該睡就睡,要配合,千萬不要有糊塗的心思。如果你逃跑,我開槍怎麼辦?」10日凌晨,葉樹理被押進珠海第一看守所。在25艙,艙頭照例「提審新兵」。恰好艙頭也是南京人,他得以免遭殺威棒。在獄中,葉樹理參加做絹花的勞動,從早上6點起床漱洗之後勞動就開始了,一直要干到晚上11點,中午只有短暫的吃飯、沖涼時間。用餐時,必須集體背誦《六做到,六不准》,必須唱監歌:「曾經犯過錯,決心要改過,為了明天創造幸福新生活……認真服法,重新做人」。10月4日晚7時,看守突然通知葉樹理教授「出艙」。警官若無其事地對他說:「撤銷案件」。
  
  葉樹理教授被刑拘的第二天,東南大學的師生無比憤怒,他們認為這一事件是對法律的侮辱和踐踏。10月3日,6名學生代表向江蘇省委書記遞交了請願書:第一,盡快釋放葉老師;第二,懲治司法腐敗;第三,保護學生上課的權利。江蘇省領導批示,要從速解決。10月3日晨,東大接到珠海方面的消息,珠海公安局原則上同意放人,但由於該案是市委交辦的案件,且個別領導施加壓力,困難很大。
  
  10月5日中秋節的晚上,身陷冤獄八天七夜的葉樹理終於回到了南京。在機場,憔悴的葉教授面對熟悉的師生們,沙啞的聲音流著淚連聲說謝謝。學生們也哭了。葉教授對學生們說:「你們千萬不要因為這件事放棄了對法律的信心。」然而,當課堂上學生向他提出「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時,初回講臺的葉樹理拙於辭色,無言以對。現實就擺在師生們的面前,說什麼都是多餘的了。如此法律,如何建立信心?既然有法不依,學法律又有何用?一連串觸及到根本的問題,教授又如何能夠回答?這件事情,將對許多學生的一生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
  
  此案至今沒有下文。珠海方面沒有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個別領導」自然是穩座釣魚臺。不過,對於葉教授來說,他總算獲得了自由,他痛切地總結說:「牢裡的八天七夜,是我一生的疼痛和財富,讓我做律師每時每刻都記住維護人的權利。」葉教授的遭遇,讓我聯想到了另一件發生在佛山的博士被毆打的事件。那件事情被曝光之後,引起人們的密切關注,也得到了相對合理的解決。教授和博士都是高級知識份子,在社會等級秩序中,他們還算是有點身份地位的人,連他們的權利都沒有保障,使人們怎能對法律有信心呢?這兩件事都發生在中國南方「得風氣之先」的廣東地區,而且是廣東省最繁華、最富饒、經濟和文化都處於領先地位的的沿海城市。連珠海和佛山的法治程度都是如此這般,那麼內地廣大的、偏僻的農村地區的情況呢?
  
  法學教授和文學博士被冤枉,對於媒體來說,是具有典型性的事件。就連他們也飽受司法不公正的侵害,那些完全沒有身份和地位的平頭百姓,在面對司法腐敗的時候更是如同沉默的羔羊。我想,假如葉教授僅僅是一個普通百姓,沒有師生為他伸冤,沒有江蘇的領導為他說話,他的牢獄之苦大概不會只有短短的八天七夜,而他在牢裡的經歷也會「豐富」得多。我們當然應該關注葉教授的不幸遭遇,但是我們更應該對那些老百姓以更大的關注。葉教授在描述獄中生活時,曾經提到一個小小的細節:早上醒來,發現有三個夥計,一名頭頂著牆,一名腹部貼牆,還有一名站在牢房內的廁所上,一動不動。原來,這是三名新來者,正在享受著自己所免受的「殺威棒」。我認為,我們難道不應該關心這些受苦受難的無名之輩嗎?他們的痛苦、他們的屈辱,跟教授和博士相比,難道就輕如鴻毛嗎?媒體有媒體運作的規則,他們會尋找「新聞點」,也就是「賣點」。所以,媒體會報導教授和博士的遭遇,而不會報導一般老百姓的遭遇。我們能夠理解媒體為什麼會這樣做,但是,我們絕不能持跟媒體一樣的思路──只去關注教授和博士們的事情,而對更大多數老百姓的血淚熟視無睹。
  
  在一個長期以來漠視個人權利的社會裏,對權利的維護不應當從那些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的人開始,而應當從平凡的、普通的人開始,從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開始。只有每個公民的權利都有了實實在在的保障,權利才真正成為一個社會的基本觀念和基本實踐。美國法學家亨金在《權利的時代》中指出:「個人的權利是合法政府的試金石。」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聲稱,人們不可以跨越「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的障礙,這仍然是「使公眾不幸的腐敗政府的唯一原因」。1999年,我國修改了憲法,將依法治國寫進了神聖的憲法之中。法律當然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但它更應該保護那些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它應當起「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應該「錦上添花」。亨金認為,人權成為我們時代的觀念,部分原因是我們的時代是發展的時代,是工業化的時代,是城市化的時代。人們取得了一致的意見:每個男人和女人,在出生到死亡之間,都有權享有不可侵犯的完整與尊嚴。「根據這一同意,在我們所在的世界上,在我們正在建設的世界上,人權觀念是基本的觀念。」為了維護、捍衛每個人的權利,我們理所當然該把目光瞄準底層的民眾。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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