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女市長攜公安局政委夫走向深淵

揚州市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戎文鳳近日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而她的丈夫揚州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原政委晏學高也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兩人從1991年至2001年春節,戎文鳳先後113次索取收受37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16萬多元。

據華西都市報1月4日報導1994年戎文鳳之子戎飛分配到北京工作,工作久了卻沒有房子。不久,戎飛將其老鄉北京某酒店總經理李某介紹給時任揚州市常務副市長的母親戎文鳳。在李某的請求下,戎文鳳多次為李某及其親友謀取利益。1998年8月,戎文鳳到北京找到李某,以戎飛要在北京買房為名向其 「借款」50萬元。2000年6月,戎文鳳害怕出事就補了一張借條給李某。李某後來揭發:「她是市長,是她設好了圈套讓我鑽,變相地向我要錢。」

戎文鳳分管揚州市審計局,利用分管之便, 她給審計局協調資金、撥款等方面提供幫助,該局局長為感謝其支持,從1998年至2000年期間先後12次以協審獎名義給她送去1.98萬元。揚州市司法局也是戎文鳳的分管單位。

在戎文鳳一系列的受賄過程中,其丈夫揚州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原政委晏學高「功不可沒」。在公安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晏學高,推波助瀾,和妻子「婦唱夫隨」。

高郵中聯大廈經理王某曾因公司貸款及子女就業找過戎文鳳幫忙,一直對「戎市長」心存「感激」。晏學高得知此事後,以喬遷新居之名,要求王某為他們置辦一套傢俱。王某先後兩次將價值2.38萬元的名貴傢俱和一臺空調送到了他們的家中,另外還獻上5000元的賀禮。高郵某廠廠長宋來以老友的身份多次請晏通過戎文鳳減免了電費。獲利後的宋來先後將2.2萬元裝入信封送給晏學高,對戎文鳳表示自己的一點「心意」,晏學高便沒作推辭「笑納」了。

戎文鳳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她的丈夫晏學高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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