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新聞腐敗」在黑箱中

中國,獨裁黨對公權力的壟斷,造成全方位的腐敗,像其他領域的腐敗由來已久且愈演愈烈一樣,新聞界也難以避免腐敗的侵蝕。新聞腐敗,不僅表現為利用公權力進行貪污和索賄,也表現為普遍的「有償新聞」和「新聞造假」,更表現為媒體對新聞腐敗的有意識掩蓋。所以,直到近兩年,有目共睹的新聞腐敗才在官辦媒體上露出冰山一角。比如,廣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廣州日報社原社長黎元江腐敗案,十一位新華社記者收取紅包而為地方當局隱瞞真相案,央視金牌導演趙安受賄案等。
有償新聞的普遍化

媒體的職責是收集信息和發布信息,媒體的公信力來自其立場的客觀、超然和公正,所提供的信息力求準確和真實。記者出席新聞發布會和寫新聞報導是其本職工作,除了所在媒體付報酬之外,媒體及其記者決不能接受被採訪、被報導、被評論的對象的任何報酬。一旦記者與被報導者之間具有了新聞之外的金錢交易,新聞的客觀、準確和公正便付之東流,作為公共信息提供者的媒體就會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在滿足了新聞從業者的私利慾求的同時,必然對社會公益造成巨大的傷害:當公眾無法從媒體中獲得準確、真實、客觀的信息之時,社會也就等於處在黑幕、煙霧和誤導之中。

然而,在大陸,媒體及其記者與被報導者之間的關係則完全相反,一直處在制度化的幕後交易之中,半公開化的「有償新聞」已經無所不在,除了涉及到政治上敏感的信息之外,其他的所有信息皆可以進行「有償交易」。

紅包新聞

有償新聞的演化與整體上的腐敗發展水平密切相關。90年代初,新聞單位的性質還是事業單位,財政源於上級撥款,除了工資和獎金之外,採訪經費非常拮据,記者出去採訪,單位不給報銷車錢飯錢,只好向被採訪單位索要,單位也出於宣傳自己的需要,或主動或被動地給新聞單位及其記者報銷車馬費,由此形成了最早的「飯桌上的或車輪上的新聞」,記者靠出賣新聞獲得「餐費」和「車馬費」。久而久之,交易雙方都覺得直接塞「紅包」更方便。隨著全社會腐敗的普遍化,有償新聞也變成了行業慣例:企業的新聞發布會和被報導的單位,沒有不給「出場費」的,這在新聞圈內已經成了不是秘密的秘密。

有媒體圈的人甚至說:大陸記者做份內事情如同歌廳裡的小姐坐臺一樣,小姐必須要「坐臺費」,記者必須有出場費和採訪費。記者身價的高低,既要看知名度的高低,「名記」相當於「明星」,出場費自然要高出普通記者;也要看本行業內的地位,記者所在媒體的級別與出場費的高低成正比,各地方衙門都有接待不同級別新聞單位的規格,中央級的記者自然要高於省級記者。

一般而言,記者出場費最少要一百元,一般分為兩百、三百、五百、八百幾個等級,視主辦企業的實力而定。還有專約的稿子,一般會千元到萬元之間,有的私人老闆和國營大企業私下給的還要多一些,幾千元買篇千字稿並不希罕。我有一位在保險公司做事的朋友,曾經主辦過一次新聞發布會,由於初入此道,經驗欠缺,只給了每位記者五十元,結果一篇稿子也沒見報。現在,為了方便,記者甚至連稿子都不用寫,而是由召開發布會的單位供給現成的稿子,而且是不同的幾個版本,供記者和媒體挑選,哪個合適就發哪個。同時,新聞記者也有小圈子,也等於小利益共享體。凡是出場費高的發布會,圈子內的任何一位記者被邀請,總要帶上幾個要好的同行。記者出席一般的新聞發布會500─800元人民幣;出席商業性的新聞發布會 1000─2000元人民幣

政績新聞

有償新聞的買方,不僅僅是想宣傳產品的商家,更有想製造政績的衙門及其官員(特別是地方官員),形象工程之所以遍佈全國並得到媒體的吹捧,就在於新聞壟斷制度使記者成為中國的另一特殊階層,每個地方都希望正面報導而害怕負面報導,特別怕高級記者寫的內參,不服侍好記者就有可能威脅到仕途。越是貧困落後的地方,就越需要提高知名度,其官員也越需要政績,自然就越把記者奉為貴賓,記者的擺譜也就越發肆無忌憚。

一些駐京的外國記者感嘆說:中國大新聞單位的記者真有特權,下去採訪不花分文,還要住高級飯店,成天有官員陪著吃請,臨走還有紅包或贊助。如果說,權力化市場造就了「膀大款」的記者,那麼官本位制度必然造就「綁大官」的記者。當記者成為地方高官的座上賓之後,他們便喪失了起碼的職業操守和做人底線,而變成政治權力的遮羞布和吹鼓手。下面是瞭解內情的圈內人所列舉的政績新聞價格:

新華社價格

鄉鎮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2─3萬元人民幣
縣市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5─6萬元人民幣
地市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8─9萬元人民幣
省部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10─15萬元人民幣

中央電視臺價格

鄉鎮級領導的表揚報導 20─30萬元人民幣
縣市級領導的表揚報導 40─50萬元人民幣
地市級領導的表揚報導 60─70萬元人民幣
省部級領導的表揚報導 80─100萬元人民幣
一般新聞報導:一分鐘 4──5萬元人民幣
2──3萬元人民幣(熟人)

人民日報價格

鄉鎮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1─2萬元人民幣
縣市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3─4萬元人民幣
地市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5─6萬元人民幣
省部級領導的表揚內參 8─10萬元人民幣
企業表揚稿: 半 版 20─25萬元人民幣
整 版 30─40萬元人民幣

膀大款新聞

現在,大陸記者的富裕甚至令西方的駐京記者唏噓不已,看看中央電視臺的宿舍區,已經被小轎車佔滿,不光是普通的捷達和桑塔納2000,還有高檔的豐田、別克、奧迪。許多記者還在城郊買了別墅或買農用地蓋起別墅。這樣的收入水平,就不是出場費所能解釋的,而是利用職務方便來傍大款,然後可以承辦新聞發布會、拉廣告、搞策劃、上節目、弄批文。比如,在大陸舉辦的任何全國性和國際性的經濟會議上,中國的私營大老闆和高級CEO身邊,除了保鏢之外,還總有一批記者隨從,記者的任務不是採訪報導,而是幫助老闆們搞社交,結識政府官員和各路名流,其「顧問費」和「諮詢費」當然不薄。而電視主持人就更風光了,或自己開公司或倒在大款的懷中數鈔票。

新聞腐敗的制度性根源

有人說,有償新聞源於市場化中買方和賣方的雙重需要,買方需要新聞的政績效應和經濟效益,也就是「軟廣告」效應。然而,在中國,所有腐敗中最大的腐敗是政治腐敗,所有道德無恥中的最大無恥是政治無恥──制度化的腐敗和無恥。所以,改革以來的市場化背後,中共的新聞體制才是造成有償新聞的最大禍根。

1,黨的喉舌必然腐敗。在黨營壟斷體制下,黨給媒體經費、給從業者烏紗帽和飯碗,媒體人就只能按照黨的要求向社會提供信息。新聞制度對從業者的要求,不是激勵獨立報導和誠實新聞,而是縱容奉命報導和作假新聞。大陸新聞界的造假式腐敗不是從改革才開始的,難道毛澤東時代的「放衛星」不是新聞腐敗!所以,中國新聞人作為黨的僱員,已經養成了充當喉舌的習慣,既然為了碗飯和烏紗帽可以作假,那麼為了一夜暴富作假也就順理成章。

2,壟斷權力產生腐敗。在中國,掌控媒體的權力與其他政治權力一樣是壟斷,只要壟斷就必然造就特權,特權必然孳生腐敗。在中共體制下,沒有獨立的媒體,自然也就沒有獨立的新聞管理層,而只有主管新聞部門和各大媒體的黨官,中央電視臺臺長與國有銀行行長、省部級大員一樣,同樣是由黨的組織部門選任的。所以,新聞腐敗與其他腐敗一樣,表現為利用公權力牟取個人私利。權力市場化和權貴私有化的現狀,也為新聞人這一特權階層提供了腐敗的廣闊天地。

3,既是職業道德的褻瀆者,也是社會公德的敗壞者。全社會的道德墮落也必然影響到媒體從業者,利益至上的不擇手段也成為新聞造假的原因之一。由於媒體擁有信息採集和信息發布的特權,具有引導和左右社會輿論的巨大作用,所以,新聞腐敗的更大危害在於:他們不僅自己墮落,而且是造成社會誠信荒蕪的罪魁禍首之一,「防火、防盜、防記者」的民間流行語,恰好驗證了新聞腐敗的嚴重性。

4,缺乏制度化的監督機制。媒體作為社會的第四權力,其主要功能之一是輿論監督,但媒體作為監督者也要受到社會的監督,把媒體權力置於法治系統內和社會公眾的視野裡,時時接受來自制度和公眾的監督,是一個健全社會的必然要求。但在中國,誰來監督媒體?正如誰來監督「一把手」一樣,已經成為難以解決的制度難題。儘管,中共意識形態主管部門對新聞腐敗的三令五申,比如,早在1991年,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就公布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之後每隔一兩年中共意識形態主管部門及其協會都要制定類似的準則或條例,但是,類似的準則、條例之類的約束,僅僅是一種行業內部的約束機制,主要靠提高新聞人的道德素質來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也就是一種封閉的權力監督機制。所以,新聞腐敗才會成為行業性腐敗中最少爆光的行業。而且,即便極少數爆光案件,也是避重就輕。

比如,轟動全國的趙安腐敗案,法院只公開了他受賄61萬元和判監10年。但關注這一媒體界最著名腐敗案的人士,大都對這一判決表示失望,「避重就輕」是普遍的感受。因為:第一,當初趙安被捕時,媒體上盛傳從他家中搜出上千萬現金,而現在只有61萬,二者之間的巨大差距難以服眾。第二,眾所周知,想上央視的任何一個重要節目,都要有經濟上的權錢交易,趙安作為央視文藝部主任和大型文藝晚會的金牌導演,實際上具有媒體官員和影視名流的雙重權力,怎麼可能僅僅收取張俊以一人的賄賂?第三,眾所周知,電視是最具影響力的媒體,大陸新聞腐敗的最大巢穴自然在電視行業,娛樂明星、企業家、地方官員、其他人士或單位,只要想上電視臺的節目,最低也要付出萬元以上的成本。趙安腐敗案爆光不足為奇,因為央視文藝部的官員們之貪婪,在影視圈中盡人皆知,主導大型晚會的導演們靠賣「准入證」發財,央視的黃金時間播放的電視劇也是牟取私利的巨大財源。凡是由臺外資金拍攝的電視劇想在黃金時間播出,不付出高昂的准播費是不可能的。

新聞媒體被稱為「第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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