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前跳河自殺抗議者被判刑兩年

中國法院網28日報導,在天安門廣場「製造事端」的兩名案犯被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張理積有期徒刑六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葉國強有期徒刑二年,分別沒收作案工具汽車、汽油、鞭炮等。

報導稱今年5至9月間,葉國強先後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門等地靜坐或滋事數十次。10月1日10時許,葉國強「為製造事端」從天安門金水橋西北角處跳入金水河,造成眾多群眾圍觀,致使該地區秩序嚴重混亂。

據稱葉國強說, 這次行為過急, 給黨和政府抹了黑, 我做錯了, 以後一定相信黨和政府能為老百姓撐腰做主。但葉國強的哥哥葉國柱曾向自由亞洲電臺表示:「我弟弟是個殘疾人, 他們一家流落街頭, 沒有生活來源, 沒有工作, 政府非法掠奪了我們的財產, 我們上告無門, 造成葉國強的自殺。葉國強的二封遺書, 充分證明葉國強受到迫害以後, 沒有生活的勇氣, 想自殺了。報導全是假的, 他們沒有通知我們, 所謂的公開審理全是假的, 實際上秘密審判, 全是公安局的辯議。」

中國強迫拆遷引自殺示威等事件逾1500宗。近期,中國強制拆遷問題引發民怨不斷升級,拆遷戶在多方救助無效的情況下選擇到天安門自殺的方式進行抗議。對於以往拆遷引起的自殺事件, 中共一般都是低調處理, 甚至採取完全否認的態度。此次高調宣傳葉國強案,並將其判刑,有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在恐嚇拆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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