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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前跳河自杀抗议者被判刑两年

 2003-11-28 17: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法院网28日报导,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被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二年,分别没收作案工具汽车、汽油、鞭炮等。

报导称今年5至9月间,叶国强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门等地静坐或滋事数十次。10月1日10时许,叶国强“为制造事端”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

据称叶国强说, 这次行为过急, 给党和政府抹了黑, 我做错了, 以后一定相信党和政府能为老百姓撑腰做主。但叶国强的哥哥叶国柱曾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我弟弟是个残疾人, 他们一家流落街头, 没有生活来源, 没有工作, 政府非法掠夺了我们的财产, 我们上告无门, 造成叶国强的自杀。叶国强的二封遗书, 充份证明叶国强受到迫害以后, 没有生活的勇气, 想自杀了。报导全是假的, 他们没有通知我们, 所谓的公开审理全是假的, 实际上秘密审判, 全是公安局的辩议。”

中国强迫拆迁引自杀示威等事件逾1500宗。近期,中国强制拆迁问题引发民怨不断升级,拆迁户在多方救助无效的情况下选择到天安门自杀的方式进行抗议。对于以往拆迁引起的自杀事件, 中共一般都是低调处理, 甚至采取完全否认的态度。此次高调宣传叶国强案,并将其判刑,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在恐吓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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