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給誰買房子

最近關注房產時間很多,所以相關的廢話也多。有些觀點可能屬於杞人憂天,但因為跟自己切身利益相關,實在不吐不快。
  
  看著房價一天天往上漲,我急啊。我怎麼就不能一個月賺個幾萬塊,飛快的積攢出付首期和裝修的錢,馬上可以買套7、8十平方的房子養活家小呢?
  我這種月收入1、2千的草民,看著大上海日新月異欣欣向榮的景象,開心啊。
  看著自己再怎麼工作,也買不起一套方便點的房子,痛心啊。
  想想看,當我搜刮了父母所有的積蓄,拿出自己近10年工作的積蓄,也不過20萬,在上海的什麼地方可以買一套像樣點的房子並裝修好呢?只能買到郊縣去了。可是買到那裡我退休的父母無所謂,我怎麼上班?我這種收入的工薪族養車是養不起的。
  所以只能考慮在市區買套小房子,市區7、8十平方的二手房大概7、8十萬可以拿下了,裝修就不要考慮了。先計算一下銀行是否肯貸款50萬30年給我這種收入的人吧。
  銀行居然肯貸,再算了算。未來的30年裡,如果我能保住工作保證收入,每個月的收入全部上繳銀行還差一點點。所以每個月就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了。還好我是獨子,沒有老婆子女。老婆既然養不起,就不娶了,鬱悶了就SY吧。但願爹娘長命百歲沒病沒災,希望科長早死早投胎,最好我們單位可以主管什麼實權工作,讓俺也有點腐敗的機會。否則,俺只能到60多歲再當新郎了。
  弄了半天,原來我不是在給共產黨幹活,是在給建設銀行打工呢。
  
  且慢且慢。看了一些相關的法律,知道了「七十年產權」到底是個什麼概念。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到你買到房子那一段建房的時間,都要計算進「房屋產權有效期」內。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因為種種原因,建了10年的房子才賣給你,那麼你的實際產權期只有60年。
  到了產權期後如何?跟這裡看文章的人估計關係都不大,大家如果自己買了房子,估計能活過這個期限也成老妖精了;如果各位都跟我一樣,30好幾了也沒改變不要子女的觀點,關係也不大。
  但是這個產權期限將直接影響購房人子女的利益。
  我們先假設人人都活到那個特定的時間,對於你這個付出一生積蓄並且每個月還要交大筆「管理費」的人來說,就要有一筆數目不詳的積蓄,用於向政府購買你擁有「產權」並且住了一輩子的「產權房」。
  當然,前提是政府不需要徵用這塊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土地及其上一切附屬物,均屬於國有。」這就是說,如果你的房子如果70年後不能進化到具有懸浮功能,政府如果需要取你家房子下面的土用,你是沒有辦法阻止的,所以你只能任憑房子倒掉。就是說有這種可能,你就算想花錢再買一遍屬於「私人產權」的房子,還要看人家願意不願意賣給你。
  
  看來說事情不學習霍金的「時間簡史」是不正確的。加上個時間坐標,我終於明白了,原來我先為銀行買了套房,它每個月讓我付出全部收入當租金,租下我給它買的房子。70年後,一個比銀行更狠的角色,不動聲色的就成為我房子的主人,我連反抗的餘地都沒有,只能乖乖把房子交給他。
  當然,我可以採用極端的方法,一把火把自己跟房子一起送進天堂。只是不知道,天堂裡也要買房子嗎?是不是上帝也要貸款給我,等我轉世投胎了上帝可以心安理得把房子繼續賣給下一個死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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