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與嫉妒均是人類的自然情感,但二者的社會效果卻大相逕庭。同情似春風,如雪中送炭,對形成相互關愛、幫助的社會風氣與習慣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而嫉妒可以說是消極、且最具破壞力的情感。它導致人們相互提防、猜忌、陷害、詆毀,導致社會正常運轉困難重重。因此,發揚光大同情、克服嫉妒,就不僅是修身養性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手段。如果說同情似激流順勢而下,自然而順暢,不嫉妒則如逆水行舟,逆性而維艱。由此可見,同情並不是最高尚的情感,不嫉妒才是最高貴的。
要做到不嫉妒,首先即要客觀地認識自己,準確地為自己定位,不可妄自尊大;其次,要開闊胸襟,承認差距,接受事實。任何人都不是頂峰,否則,社會發展將會停滯,人類最終會走向沒落乃至消亡。因此,要認識到強中更有強中手,有人超過自己不僅是正常的,而且是可欲的。當然,我們還應該更進一步,將不嫉妒轉化為一種更積極的態度,即力爭超越優秀者。如此,社會即會形成良性競爭的環境,進而發展成習慣,最後建立起高貴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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