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大陸女子溺斃案今宣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星期二(11月25日)就今年8月發生的大陸偷渡女子被臺灣船員推入大海一案做出一審宣判,一名被告被判處死刑,其他3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刑期到無期徒刑。

  這起震驚臺灣社會的大陸女子溺斃案,發生在今年8月26日,20多名大陸女子從福建地區乘船偷渡抵達臺灣苗栗通霄外海時,遇到臺灣海巡署查緝,臺灣船長與船員為躲避緝捕,將偷渡女子們推落入海,結果造成6人不幸溺斃。

  駕船逃逸的臺灣船長與船員們,經臺灣海巡單位連夜追緝後,在澎湖遭到逮捕,以直升機押回臺灣本島。涉案者是分駕兩艘船的王中興、柯青松、葉天勝、曾炯銘4人。

  案發三個月,苗栗地方法院星期二做出一審宣判。被控呼趕、強推大陸女子落海釀成悲劇的船長王中興、船員柯青松,依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另一艘船的船長葉天勝、船員曾炯銘,則因共同連續搭載大陸人士偷渡來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兩年。

  頻頻喊冤

  檢察官起訴時,原本將王中興、柯青松兩人都求處死刑,法官審理後表示,柯青松在最後關鍵供出部分案情,且有悔意,因此免於一死,改判無期徒刑。

  而宣判後,被判處死刑的王中興在步出法庭後仍頻喊冤,表示自己"沒有推她們"。

  依據法院審理結果,造成6名大陸女子落海溺斃主要是發生在王中興、柯青松兩人船上,而葉天勝、曾炯銘所駕的另一艘船,當時靠近岸邊,船上10多名大陸女子跳水時,水深僅及腰部,得以安全上岸。

  這起偷渡慘劇共造成曾小麗、江敏、王莉、徐英及兩名姓名不詳的大陸女子身亡,前述四人的家屬9月間曾來臺認屍,悲痛不已。而這起案件,也引發臺灣社會與兩岸當局關注兩岸偷渡問題,臺灣朝野、輿論針對相關議題一度也有不少檢討。

  不過近來,臺灣警方依然不斷查獲偷渡來臺的大陸女子,顯然那起海上偷渡悲劇仍"擋不住"兩岸人蛇集團的持續行徑。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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