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背後可怕的似是而非

暫住證的事最近又熱鬧了起來。11月5日新華網轉發《瞭望》新聞週刊關於暫住證的報導說到,繼收容遣送制度宣布廢除之後,與之「息息相關」的暫住證是去是留,兩種觀點針鋒相對。民意傾向於盡快取消,部分專家、學者也支持這種觀點;而來自公安機關和治保組織的另一種聲音同樣強烈:暫住證不宜取消!

  此前的11月3日,《中國青年報》刊發時評,讚揚「暫住證的另一種作用」,說的是杭州開始試點外來人口「市民化管理」(請注意,是「管理」而非「待遇」!),「在政策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儘可能給外來人員和普通市民同等待遇,憑暫住證即可辦理市區公園年票、車輛註冊登記、報考駕駛證、邊境通行證和申請赴港澳商務活動。在試點的石橋鎮,外來人員子女還可以憑暫住證就近入托和入學。」評論認為,「即便在現行的暫住證制度下,只要稍稍轉變管理和執法理念,同一張證件就可以發揮另一種不同的作用,暫住證就可以變成外來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通行證,而不再僅僅是執法人員檢查身份時的證明」。

  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實在可怕,其最直接的後果就是讓公安部門更心安理得地認為暫住證已有、現有或將有「市民待遇」的作用,不必考慮取消的那碼子事了。其實杭州弄的暫住證的那點「作用」,用身份證完全可以辦到。其中最搞笑的就是所謂「用暫住證可辦理市區公園年票」,早就是這樣辦的了,也變成了現在新的「市民化待遇」了。而辦理公園年票,不用暫住證只要身份證就給辦也是應該的啊,試想,如果不是一個在這個城市「暫住」一年半載的人,僅僅是一過性的遊客,他會去辦「公園年票」嗎?除非腦子有病。

  至於「車輛註冊登記、報考駕駛證」這種事情,此前各地公安出臺的各種「便民措施」就應該一攬子考慮進去了。而辦理邊境通行證和申請赴港澳商務活動,如果僅憑暫住證而不用出示身份證的話,那是有違法嫌疑的,要知道,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五種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其中第四種情形就是「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還有那個「外來人員子女還可以憑暫住證就近入托和入學」,更是讓人笑掉大牙。1999年我辭去青田縣海口鎮鎮委書記的職務,到杭州媒體打工--杭州市公安局頒發給我的暫住證上來杭事由一欄寫著的就是「打工」,第一年就遇到孩子到杭州讀小學的問題,我的孩子不憑什麼「暫住證」就給就近入學了,但學校要的是「贊助證」--鈔票。我乖乖地交了兩萬元的「贊助費」(那幾乎是我到杭州第一年的總收入!)。外來人口不用暫住證也可以讓子女「就近入學」啊,只要你肯出那幾萬十幾萬的贊助費。而現在「近入入學」,可沒說「贊助費」不用交,再說交不交「贊助費」,是教育部門的事,也不是公安部門能說能定的;至於所謂的憑「暫住證就近入托」,更是虛擬得厲害,因為杭州市早就出臺政策入托不分外來人口不外來人口一視同仁了。

  暫住證的存廢,歷來爭議不斷。現在公安部門幾乎眾口一詞,說實行暫住證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目前利大於弊,不可因噎廢食,「把髒水和孩子一塊潑掉」。把一個明顯違憲的制度當成髒水中的寶貝孩子,我看實在也不必驚訝。如果有一天,從「讓更多的外來人員來領取暫住證」的角度出發,規定發暫住證一律免費,我看你公安部門的積極性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如果說暫住證對治安管理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離開了暫住證就不行了,所以只能死抱不放,那麼,我只好說,這反映了你職能部門治安管理的無方無能。一個簡單的情況是:全世界有多少國家有暫住證、是憑暫住證弄好治安管理的?報導說,「近年來廣東省公安機關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動人口佔了60%,珠江三角洲高達80%以上,深圳、東莞到了90%多,個別城區甚至高達99%」,那麼我要問:你廣東不是有暫住證了嗎,外來人口發案率為什麼還那麼高?

  暫住證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對外來人口「有罪推定」理念的產物,更是本位主義和本位利益主義的體現。在強調「寧可漏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的司法公正的今天,沒有任何理由在人口管理服務上防賊一樣提防著外來人口。新華社消息說,北京市公安局決定,從11月1日起,一項針對境外人員、已經實行了50多年的限制規定被取消,今後在京港澳居民、華僑不用再辦理《暫住證》了。這個制度的出臺,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心理支配的結果?來自境外的「外來人員」就不用辦,來自農村的「外來人員」就得辦,如此尊重與歧視同在、仰視與蔑視並存,到底是為什麼?

  大道理要管小道理,這是最基本的道理。管理事小,服務事大;發案事小,公正事大;部門事小,群眾事大;個人違法事小,法規違憲事大。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弊相權取其輕。只站在本位,看到的天,注定只有井口那麼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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