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檢"問題烽煙再起
新《婚姻登記條例》因為大大簡化了之前繁複的手續,被稱為中國婚姻法的大變革。其中規定,婚檢不再強制,以自願為原則,當時曾惹起了連連爭議,如今,新條例自正式施行問題亦接踵而來,更有人就新為例和現行的法律有所衝突,而進一步置疑其合法性。於是乎,"婚檢應否取消"的爭論烽煙再起。新條例10月1日正式施行,適逢國慶黃金週,更多的新人也選擇這一天走進了婚姻登記處,近日,卻不斷有媒體報導:"相對婚姻登記處的熙熙攘攘,各地婚檢卻門庭冷落"。
據《武漢晚報》報導,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婚前檢查由強制改為自願。武漢市有700餘人在這一天登記結婚,但無一到婚檢室做婚前檢查,而武漢市負責婚檢的醫生也得以在1986年實行強制婚檢以來首次在國慶節得以休息。
這並不是個別現象,在這個國慶黃金週,中國各城市皆出現了"熱登記冷婚檢"的一幕。
在南京,據市民政局統計,國慶長假七天全市共有2,084對新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該市定點婚檢處卻異常冷清,7天時間 竟然沒有一對前往婚檢;在煙臺,九成多新人不願婚檢;在瀋陽,據市民政局統計,10月1日當天,瀋城有1,000餘對新人領取了結婚證,自願叁加婚檢的卻寥寥數人;在徐州,新人398對婚檢不足10對 ┅┅
反對者以此為據,認為之前的擔心絕非多餘。"對婚檢的規避,充分暴露了國人健康觀念的幼稚。醫學科普的現狀以及國人普遍存在的僥倖心理,過分地相信國人的"自覺性",是絕對要吃大虧的!"
而贊同者則針鋒相對"無人婚檢,更是負責婚檢的衛生部門應當深思的:你們過去做的婚檢工作,原來100%依賴於強制,一旦取消強制,竟然沒有一個人理解你們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難道不令人覺得悲哀嗎?衛生部門理應藉此契機,聽取群眾意見,認真改進婚檢工作。"
給民眾帶來更大衝擊的是四川《天府早報》上週五關於《新娘疑患艾滋告不告訴新郎》的報導:"9日,被疑患有愛滋病的四川渠縣女孩張麗(化名)和不知道實情的男友王瑞(化名)來到成都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這讓替張麗檢查的醫院頓時陷入兩難,因為新《婚姻登記條例》不要求提供婚檢結果,而不說吧,對準新郎又極不公平。"
四川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有關人士表示,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婚姻登記機關無權要求前來辦證的新人去做婚前檢查。如果張麗和王瑞兩人不提供婚檢報告,而聲明互相已經瞭解對方的身體狀況的話,民政部門就無權不髮結婚證給他們。
據悉,四川省人大為此已正式請示全國人大,希望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新婚姻登記條例與母嬰保健法在婚前檢查規定上相衝突的問題。
這就再次將這場關於"婚檢廢存"的爭論推向了高潮,新《婚姻登記條例》的合法性更受到了質疑。"因為這個條例與當前有效的多項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衝突。"
據瞭解,婚前醫學檢查是通過全面體檢及必要的輔助檢查篩查出對婚育有影響的疾病,其中的指定傳染病,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愛滋病、淋病、梅毒、麻瘋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如今既然沒有了婚檢,又該如何識別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在第7條婚前保健服務中規定了婚前醫學檢查: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第12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鑑定證明。"而新《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的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中,卻沒有要求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這就造就了一個"兩難"的局面。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陳雙全就此表示,"婚姻登記條例是國務院頒佈施行的,屬於行政法規,而母嬰保健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屬於國家法律,根據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國家法律的效力等級大於行政法規。有了衝突該執行的顯然是效力等級大的母嬰保健法。"
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則有此解釋:"新修訂的婚姻法中沒有將婚檢列為婚姻登記的法律程式。作為配套行政法規,婚姻登記條例是依據婚姻法制定的,是對婚姻登記作出的程式性規定。""根據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但目前國家尚未公布禁止結婚的疾病,因此,不應當強制要求當事人婚檢。"
有專家就認為:"在《母嬰保健法》的有關規定修改之前,不宜對《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做牽強的擴充性理解和解釋,以證明"取消"了婚檢。同時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盡快對《母嬰保健法》進行修訂,以適應社會生活發展的要求,做到合理又合法。"
婚檢改"強制"變"自願",無疑是公民權利得到更多的尊重,是社會的一大進步。而如今看來,婚檢爭議不斷以至引發法律衝突,可見新法例的出臺草率不得,否則難免好心卻做了壞事。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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