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全民皆商的時代,搞個商業炒作本也是稀鬆平常的,但當中的一件「小事」不僅讓我這個保守的落伍分子想起如今一個極不正常卻越來越常見的現象來----參賽者的低齡化問題。
在關於「美女」如何受歡迎的報導中,媒體不厭其煩地圖文並茂地報導「美女」們是如何被「眾多知名企業」所爭搶。當中就刺眼地冒出「十七歲小美女深受企業青睞」、「數家名企爭搶十六歲小美女」之類的標題。如果情況屬實,這就令人奇怪了,眾所周知,十八歲以下無論美女還是醜鬼都屬未成年人,不知道這些未成年人在「泳裝展示」(美女節有此項目)中,是如何在台上展示自信,又是贏得了企業怎樣的「青睞」的呢?
對於這樣的「美女」,居然據說有某特區企業前來一口氣就約見十幾位,每位都開出了幾千上萬的月薪,不知是她們的能力值這麼多呢?還是她們的宣傳效應值這麼多?難怪常有人說「長相漂亮相當於博士畢業」。
比較「美女節」上這些大大小小的美女而言,更為「年輕化」的是國內各種「模特大賽」,聽說竟然出現十四歲選手捧杯的「盛況」,而參賽者最小的可至十二三歲。而眾知周知的是,這類「選美」性質的賽事必有「泳裝展示」一項以吸引眼球(美其名曰「展示形體美」),而且都是赤裸裸的商業活動。
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十四歲以下應該是「幼女」吧?十四歲至十八歲最多也就是「少女」吧?都是「未成年人」吧?都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吧?
既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講她們都無法完整準確地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及後果。那麼讓未成年人從事選美性質的商業活動對她們的心理甚至生理會有那些負面的影響呢?她們的監護人、活動的組織者、色瞇瞇的看客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和道義責任呢?
參加「選美」成功似乎就打開了就業甚至是快速致富之門,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在就業競爭白熱化的今天尤其有說服力。但是,尚未成年的十幾歲「小美女」們真有那麼嚴重的就業壓力或迫切的致富需求嗎?還是她們的監護人有太過強烈的金錢飢渴症久治不癒?儘管都打著「鍛練自信、豐富閱歷」的幌子。
儘管我國法定的義務教育僅九年,但作為常識,人人都明白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是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豐富自己的頭腦比豐富自己的鼻樑或胸部或臀部都要實在得多,也長久得多。
為眾多十八歲以下的「小美女」加入到選美的洪流中而歡呼雀躍,除了反映出一些人不健康的心態以外,更顯現出社會上浮躁心理和貪慕虛榮與享樂思想的瀰漫。而從一些發達與不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熱衷通過「選美」之類「捷徑」致富的地區,必然是存在越來越強烈的貧富分化、通過正常途徑(如學識和勤奮)越來越難於獲得成功的欠發達地區。
採石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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