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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針砭,不揭露?——當代雜文一弊

 2003-09-11 08: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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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夏,在秦皇島有一個「全國雜文研討會暨《雜文報》作者研修會」。河北雜文家汪金友作了《在摸索中前進--關於雜文創作十個觀點》的報告。其中第10個是「學會保護自己」。

這觀點自然無可非議。但在總結為什麼「我寫了20多年雜文,不僅從來沒有人對號入座,沒有人找麻煩,而且還因為自己具有『寫作能力』,幾次得到提拔重用」時,他介紹的一條經驗是:「從報刊中來,到報刊中去。即便本地存在的問題,也從報刊上去找由頭落筆。而且凡是自己引用過的材料,全都剪貼留存備查。」看來汪先生不僅是個有心人,而且是個細心人。倘真被人「對號入座」,或有人來「找麻煩」,他那本「剪貼留存備查」的資料本,當能起到「舉證」作用--「我」在雜文中所針砭、所批評的一切人和事,事先都已在報刊上披露。「我」只是由此發表了看法,而這事本身的真偽「我」概不負責。誰要找碴就找相關的報刊去。需要的話,「我」還可根據「剪貼」本義務提供原始線索。雜文家以這種有備無患的方式「保護自己」,這是他的自由選擇,輪不到筆者說三到四。但既然是「從報刊中來,到報刊中去」,便可推論出汪氏的雜文必定「言必稱報刊」。這裡無意褒貶汪氏之雜文,只是由此想到當代雜文一大廣為流行的弊端,即「只針砭,不揭露」。

反映在雜文形式上,也就是所謂開篇「據報載……」云云之格式的氾濫。先簡約概述報刊(包括電視等媒體)披露的某則新聞事實,然後以此為由頭展開議論和分析……且不說這些議論和分析是否到位和精當、尖銳和鋒利、深刻和獨到,至少這樣的雜文給人的感覺是:雜文家只要針砭就夠了,而對於需要針砭之事實的揭露和曝光,和雜文家無關,那是各類、各級媒體和記者們的事。你們當記者的給我從籃子裡找出歪瓜爛梨來,至於「瓜」長「歪」了有什麼不好,「梨」為什麼會「爛」或「爛梨」不可再食之類的「微言大義」或「直言儻議」,則是我們雜文家的強項,就不再勞你們記者的駕了。倘若有人找上門來,說我家的「瓜」不「歪」,「梨」不「爛」,那麼,善於「保護自己」的雜文家則會神閑氣定地擺出證據,我並沒說你「歪瓜爛梨」,那是報刊上登的。嘿嘿!你想拿我咋樣?

平心而論,「從報刊中來」本身不失為雜文的一種寫法,而且在某些有識力的作者那兒,常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或舉一反三、由小見大,照樣寫成好雜文。但那些雷打不動地奉行「從報刊中來」這種「只針砭,不揭露」之雜文模式的雜文家,是不是也太顧及寫雜文的「保險係數」了。此類雜文也許有利於雜文家自身「得到提拔重用」,但讀者們未必會買買賬。

雜文固然以針砭時弊為己任,但在針砭的同時,勇於揭露、敢於暴露,像魯迅那樣「直面慘淡的人生」,也是雜文之批判性和戰鬥性的應有之義。不要總是等著人家把「蓋子」揭開之後,再煞有介事地對「蓋子」下原本捂著的假醜惡作一臉「橫眉怒目」狀。相形之下,新聞界(如央視的「焦點放談」、「新聞調查」節目組及揭露南丹礦難真相的記者等)在這方面不乏雜文界學習之處。比起「針砭」的雜文,民眾更喜歡「揭露」的新聞,這是不爭之事實。當然,雜文家的定位明顯不同於記者,筆者也無非是希望他們在修好「針砭」之主課時,不要全然忘了還有「揭露」之副課。「只針砭,不揭露」之套路倘若成為眾多雜文家的共識或積習,則雜文不僅「不說身邊事」(要說也是「從報刊上去找由頭落筆」),而且連未見報刊的事也不願說、不敢說。如此,雜文作者保險則保險矣,但長此久往,雜文本身恐怕就有岌岌可危了。在某種意義上,對當代中國來說,也許是針砭比歌頌重要,而揭露比針砭更重要!

民諺曰:「雞公屙屎頭節硬」。有些專事「從報刊中來」之模式的雜文家,他們從報刊(如今還有網上)中尋覓來的材料,本身可能並不乏雜文味,就好比「雞公屙屎頭節硬」,但以「頭節」為「由頭」而引出的後面幾節,大多是令人難以恭維的「水貨」。

一直([email protected])

光明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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