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就星島誹謗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

153位法輪功學員就星島誹謗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並隨後就此案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新唐人記者左含娟多倫多報導,8月21日,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Sheraton酒店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就星島日報誹謗案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控方律師Downard在會上報告了該案進展,並接受了採訪。

《星島日報》於2001年9月20日登載了一篇整版文章,將法輪功與恐怖團體連上,並指控法輪功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稱其「教義」導人毀滅世界等,與江澤民政府鎮壓法輪功的宣傳極其相似,但星島沒有為這些指控提出任何證據。

控方律師Downard先生說,這篇文章直接影響了法輪功學員的聲譽,令他們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這是違反加拿大的人權及自由憲章的。而且該案牽涉到更深廣的社會背景。他說,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媒體的仇恨宣傳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而星島文章等於幫助了鎮壓者將仇恨宣傳輸出海外。Downard先生並強調,文章攻擊的正是加拿大人遵從的基本價值??信仰自由、良知和公正。

現場幾位原告法輪功學員發言說,這種仇恨宣傳令他們在社會上遭到了許多傷害。他們其中有人被僱主無理解雇,有的人寫有「真善忍」及「停止迫害法輪功」的車輛在公共場所被毀壞,還有人在某商場被保安要求脫下印有「法輪大法」字樣的衣服等。

但法輪功學員稱並不因這樣的事件仇視星島日報,而是希望他們能認識到這種文章在傷害無辜的人們,並能作出適當的措施來挽回損失。上訴並非表示敵對,乃是為維護公理,同時希望受到星島誹謗宣傳影響的人們能明瞭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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