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毛澤東玩弄憲法
中共又要修憲了,併發出不允許民間討論的禁令。因為,中國憲法,與其說是國家根本大法,不如說是「黨權大法」,甚至就是「黨魁憲法」,此次修憲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老黨魁的「三個代表」入憲。正如前兩次修憲,是為了把鄧小平的個人意志變成憲法條文一樣,比如取消文革中的「四大」,將「四項基本原則」和「鄧小平理論」入憲。八九運動時期,李鵬也強詞奪理地用憲法為「戒嚴令」辯護。在此種黨國體制現實面前,居然還有那麼多人把「黨主立憲」作為政治改革來加以炒作!
「黨主制憲修憲」的傳統,在中共掌權五十多年的歷史上一以貫之。1954年制定第一部憲法,劉少奇就把制憲的宗旨確定為:把中共和毛主席領導下做過的許多事情都寫上。因為,黨國體制就是縱容黨魁無法無天的制度。毛澤東,這位絕對極權者,他「口銜天憲」,金口玉牙,「句句是真理」,他本身的言行就是最高法律,他所做出的所有決策和所發動的一系列運動,完全是無法無天,是權力意志的肆意濫用。一般情況下,毛澤東決不會想到還有一部《憲法》,但在黨內權爭的某些時刻,他基於鬥爭權謀的計算,會突然搬出憲法條款,讓對手猝不及防。
眾所周知,劉少奇借吹捧毛澤東而扶搖直上,力壓老資格的周恩來而成為中共的二把手。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後來他成為毛澤東要清除的頭號政敵。毛澤東為了清除其主觀認定的政敵劉少奇,極為罕見地兩次用憲法壓人。
一次,在1964年底召開中央工作會議上,因在「四清」問題的分歧,劉少奇當眾頂撞了毛澤東。第二天,毛澤東出席會議時,一手拿《黨章》,一手拿《憲法》,上來就質問劉少奇和鄧小平:你們兩個人,一個不叫我開會,一個不叫我講話,為什麼剝奪《黨章》、《憲法》給我的權利?於是,劉少奇和鄧小平不得不向毛澤東賠罪,在政治局生活會上作檢討。
另一次,1966年年底,中共高層就以王洪文為首的上海「工總司」出現分歧,陶鑄和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主張「工總司」為非法組織,應予以取締,甚至不惜鎮壓。而中央文革成員張春橋和陳伯達則全力支持「工總司」。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質問陳伯達:一個中央文革的成員,居然越過中央政治局和上海市委,簽署支持擅自成立的群眾組織的五條,還要不要國法?最後,此官司的決斷權只能上訴到毛澤東那裡。
實質上,支持「工總司」幕後導演就是毛澤東,但他出面表示支持態度時,居然針對陳丕顯關於「要不要國法」的質問,援引憲法中「結社自由」的條款,肯定了支持「工總司」的張春橋和陳伯達,而批評了反對「工總司」的陶鑄和陳丕顯。之後的1967年,作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遭遇屍骨無存的悲慘下場。
當憲法成為獨裁者手中的玩物之時,也就是憲法成為踐踏人權的工具之時。
(轉載自《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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