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時報》: 中國人的「養命錢」被挪用
財經時報報導,矇騙、挪用、冒領、肥私工具等種種漏洞,被稱為「養命錢」的養老保險金成了少數人鑽空子的目標;2003年將是全國「第一次養老金支付高峰」,年初的計畫顯然有些不現實。「今年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金計畫補助350億元,實際上,現在我們說得比較多的數字是『400個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向《財經時報》透露,具體的補助數字,估計到今年底還會有所變化。
2002年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已經達到了408.2億元,而2003年又將是全國的「第一次養老金支付高峰」,350億元的計畫顯然有些不現實。
記者還瞭解到,被形象地稱為「養命錢」的養老保險基金,由於眾多漏洞難以堵塞,使本就拮据的基金更加拮据。
「養命錢」失蹤
任金濤原來是山東省濟南市一家藥業公司的職工。1997年,他和公司簽下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1998年10月,任金濤離開這個公司。雙方約定,以後每年任交給公司2000元錢,公司拿這筆錢為他交納養老保險金。
但是,任金濤受到的收據中,僅有1100多元是以養老保險金名義開具的,其餘的錢公司說是「管理費」。
「即使這1100多元是不是真的交了養老保險金,我也不太清楚。」任金濤告訴《財經時報》,2002年,由於這種擔心,他乾脆不再拿錢給公司,而過去交的錢也就不知了去向。
類似任金濤的遭遇並不少見,只是形式更加多樣。
以山東省婦聯下屬的一家單位為例,每個新進的大學生都被告知,單位將為他交納保險,養老保險當然也包括其中。但是,2002年,一位在該單位工作了一年半的員工離職,在新單位辦理養老保險時才發現,原單位壓根沒有辦理過什麼保險。「知道了也沒用,以前的同事有些明知道單位沒給辦養老保險,還不照樣在那裡工作?」她對記者抱怨,「個人跟單位相比,永遠是弱者。」
「截留養命錢」,也是惡劣行徑之一。今年6月,原武漢味精廠的眾多名員工憤而投訴稱:1995年5月至2000年11月,該廠截留了600餘名員工的養老保險金共計580萬元。這個情況是工廠與職工辦理買斷工齡手續並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發到個人時才被發現的。兩年以來,員工們一直要求該廠向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補交,但遭到拒絕。
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宏觀室主任李紅嵐告訴《財經時報》,有些問題比較容易解決,因為一般職工手裡都會有養老保險賬戶卡,完全可以到當地社保機構查詢,由此也可以監督企業與社保機構是不是真的按時、足額交納了養老保險金。很多人對此一無所知甚至遭到欺騙,人們需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冒領黑洞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與單位的繳費比例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也會演變成一種「黑洞」。按照國務院1997年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26號文」),單位應該按照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從1997年的4%起,此後每2年增加1%;相應的,從企業繳費中劃入的部分,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要逐步降至3%。「所以,這就存在一個變數的問題」。
「如果企業交納了養老保險金,挪用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因為資金全部進入了全國統一的賬戶。」但事實上,即使企業真的交納了養老保險金,也並不是萬無一失。
2002年,山東省濱州市審計局對市勞動保險事業處原主任進行離任審計,意外查出該單位挪用養老保險金等8大類問題,其中私設「小金庫」17個,總金額1500萬元。為此,當地司法部門批捕3人。
陝西省寧強縣原某供銷社職工郭樹清1999年12月去世,他的兒子郭建平竟然「代替」他領養老金,一直領到2002年3月,11300元就這樣以「死人」的名義被「蠶食」掉了。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最近透露出消息:邵陽市在最近的督查中,查處3起虛報冒領養老金事件,涉及金額近6萬元。
據估計,全國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查出的冒領養老金人數迄今已超過5萬人,冒領金額達到10億多元。
肥私工具
今年6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即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單位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街道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李紅嵐認為:「冒領等現象肯定是存在的,這主要跟各地的社保機構管理不夠有關。過去這些事情都是企業在做,他們可能掌握情況比較清楚。但現在都社會化了,社保機構可能也沒有那麼大的人力、財力調查每一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為此,各地做了一些努力和嘗試,湖南省長沙市正在進行基本養老金髮放中採用指紋認證管理系統的試點。但是專家告訴《財經時報》:「這種辦法估計推廣有難度,因為投入的成本比較高。」
「今後,如果社保機構能夠跟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聯網,就有可能堵塞冒領的漏洞。」李紅嵐這樣認為。
2002年9月25日,原海南達龍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龍泉潤,因詐騙遼寧錦州市有關部門養老保險金2000萬元,而被執行死刑。
然而,追溯此案發現,遼寧錦州凌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與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古城分理處的一份協議,暴露了農保處的弱點。協議約定:如果農保處在這個分理處存入200萬元以下,付給農保處正常利息;存入5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付給12%利息;存入800萬元以上,付給17%的利息。正是這份協議,使銀行工作人員鋌而走險,將養老保險金貸給了一個大騙子。
專家們在評說此案時認為,地方社保機構存在「通過高息存款吃息差」等現象。「這可能是個別現象,但包括養老保險金在內的社保基金,還應以保障安全為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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