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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朱長超:關於調整對法輪功政策的建議

 2003-06-06 07: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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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九三學社社員、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朱長超認為,三年多來對法輪功的政策的效果需要作出客觀、科學的總結,對這場運動需要進行冷靜的、實是求是的反思。

朱長超認為,1999年夏,中國政府匆匆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組織,對法輪功進行全國性的文革式的大批判,並對骨幹、對上訪的法輪功成員採取了嚴厲的鎮壓措施。對其上訪者、煉功者進行勞動教養的數量、逮捕的數量、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的數量相當可觀。這些做法,從法理上講,理由並不充分;從利害上講,並不明智;從後果上講,不利於國家的穩定和國際形象的改善。其理由如下

第一, 法輪功作為一個有一定群眾基礎的群體,擁有相當數量的 工農基本群眾。作者的觀察和調查表明,其中相當比例的 成員是社會最底層的民眾,下崗工人、得病老人、失去關 愛的孤老等,佔了相當比例。他們並無反對國家和社會的 本意。宣布其為邪教組織,客觀上把大量基本群眾推向了 對立面。據人民日報等媒體報導,法輪功有數百萬參加者。 對這麼多群眾參加的群體宣布為邪教,不利於團結一切可 以團結的力量。

第二, 從法理上講,法輪功群眾基本上是屬於信仰問題,中國憲 法規定,中國人有信仰的自由。他們當然也有上訪的自由 和權利。據報導,有些法輪功學員因上訪、煉功,而受到 關押、勞動教養等懲處,於法無據。至於法輪功中有少數 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那就按相關法律處理。

第三, 國際上對待某類宗教的處理方法也值得我們借鑒。日本對 待奧魔真理教,是按法辦事,對施放毒氣的分子,以投毒 罪、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處理。至於你信仰這個教的教義, 並不計較。美國對待某個宗教團體,對它的信仰並不計較, 而該教派非法擁有槍支,國家才依法處理。這些處理方法 是可以借鑒的。法輪功在世界30多個國家和地區是合法 的,並沒有給這些國家和地區帶來社會麻煩。可見,我們 對法輪功存在著良性處理的空間。

第四, 我們對法輪功的處理已經產生了許多消極影響。客觀上講, 三年來的大批判文章,水平不高,對這種文革式的大批判, 人們的內心並不讚許。對其定性不當,在處理上過於嚴厲, 背離了法律,不利於以法治國方針的實施。媒體報導,有 些地方對收容的學員有瘧待、毆打等行為,這不利於中國 國際形象的改善。化這麼大精力大批大捕,不利於以經濟 建設為中心戰略方針的落實。產生這種不明智政策的一個 重要原因,是有些領導人的內心深處,尚保留著較深的文 革思維方式。

作者建議:

第一,對於信仰問題,宜運用正面宣傳、正面教育的辦法,宜通過普及科學知識、普及唯物辯證法的途徑,努力提高中華民族的哲學、科學、文化素質,以減少各種非理性、非科學觀念的信仰。

第二,對於信仰者,宜採用比較緩和的、說理的方法對待,採用就事論事的辦法處理。無論是誰,只要其行為不違反法律,就不應予以制裁。其行為違反了法律,就以相應的法律處理,真正做到依法辦事。對於已經關押、勞教的法輪功信仰者,宜進行一次複查,如果只有信仰而無犯法行為的,則宜加以教育後予以釋放。

第三,總體而言,對待法輪功的原則,應該看作是人民內部矛盾。對法輪功信仰者,即使是堅定的信仰者,也不宜用專政的辦法,更不宜用超越法律的辦法處理。而應該用教育的辦法、感化的辦法、疏導的辦法。毛澤東當年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對於法輪功問題依然有用。寬鬆地處理意識、信仰問題,有利於社會矛盾的緩和,有利於社會的安定,也有利於調動更多的社會積極因素。

以上意見,完全是朱長超個人的看法,如有不當,由個人負責。作者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家庭地址:上海武寧路74弄12號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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