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說,沒有隨身攜帶暫住證就是「違法」。
今年的8月16日,我,一個「暫住」在北京的外地人,去北京豐臺區木樨園買東西時,在木樨園橋被北京的「公安執罰」者叫住,要查看我的證件。沒有帶。一個叫王森武的警察,要求我繳納50元的罰款。王的同事在一旁用惡語威脅,要我老實掏錢,否則將讓我馬上失去自由。
沒有辦法,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我交了。如果我被送到昌平收容去充當免費的苦力,那就更慘了。「兩害相權,取其輕」嘛。
在我之後,還有很多人以「無證」或「未帶證」的理由,被「人民警察」勒令交錢。
在這個事情中,警察大人給我開的《當場處罰決定書》裡、註明的「違法行為」在於「無暫住證」。熟悉中國法律的我敢說:在我們這個宣揚「依法治國」的國家、在這個宣揚「依法治市」的城市,就是翻爛中國所有的法律書籍,你也無法找到「無暫住證」就是「違法」的依據。
後來我瞭解到:在北京的另外一個區──昌平──,一個被查未攜證的外地人,一次要被罰200元。而我們國家總理卻曾對下面發令,要求辦一個暫住證收費不要超過5元。
事後,我在《打工妹》雜誌上第3期第11頁,看到一個北京警察這麼叫窮說:對外地人僅僅收5元暫住費確實太少了;因為不能明目張膽向這些他們眼中的賤民斂財,以至「現在的派出所都窮死了,獎金髮不下來;派出所上交的錢少了,影響了整個公安系統的警察的福利分發;包括刑警隊在內,兩個月沒有發獎金了……」
有一點要指出:生活在北京的、並且被勒令必須辦暫住證的人群,是北京1,000多萬人裡最窮困的群體,是北京唯一一個仰仗血肉掙錢、仰仗最原始最初級方式活命的群體。整體北京警察的富裕生活,不是來自北京財政的劃撥、而是在靠吃外來者(北京、乃至中國最窮的人)而活。北京一個外來人的人身自由,完全把捏他們手裡:不交錢,隨時可以囚禁你!這和扣押人質勒索錢財的綁匪,有區別嗎?!
§§二、徐州收容所:民工的煉獄
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書裡(第277頁)有這樣的記載:2000年1月11日,一個叫朱學仕的青年,一到徐州收容所,就遭到穿著收容所制服的人的「帶刺橡皮棒」的野蠻毆打。打手開門見山地揚言:「操他媽的,我們這兒是比黑社會還要黑的地方。誰敢不聽話,打死你!」可憐的朱,在自己無罪卻被囚的7天7夜裡,忍受了拳打、腳踢、頂膝、罰蹲、衣被剝、錢被搜、白天每人每頓只能吃半個饅頭、不許大便、每日限制小便一次、被強迫被關押者間相互毆打……等等一系列非人折磨。
他看到,被囚人群中的一個老者,在飢寒和折磨中死去了。可是收容所裡有個披著制服的惡棍,卻還指著老者的屍體叫囂:「打死你們等於打死一條狗或一隻螞蟻……」
最後,朱被朋友出400多元「保」出來,這樣才逃脫了煉獄的生活……
§§三、苗長順,花費700元買出了8個少女,重現歷史上「販賣黑奴」的罪惡一幕。
還是發生在這個江蘇徐州收容遣送站的事情。
《燕趙都市報》刊發的一條消息文章,經過相關檢察機關查證並確認:在1999年10月和11月,北京惡徒苗長順以700元的代價分兩次,在徐州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員手中「採購」出了8名女孩。整個「採購」過程如同在批發部提貨物一般容易。之後,苗把她們「這些與我們同宗的苦難姐妹」帶到北京,動用酷刑逼迫她們賣淫。其中最小的
姑娘才13歲……
該報導還說,從1999年12月之後的1年間,許多當地不法份子靠勾結徐州市遣送站工作人員,從事綁架人質、勒索贖金迅速致富。可憐這些在山鄉出來期望賣苦力餬口的人們,成千上萬地被惡人們採取類似於綁架的方式,當作會「說話的貨物」,轉手倒賣。如此惡行,在這個地方幾乎每天都有發生……
我列舉的,只是幾根樹木。按照「見樹木也要見森林」的邏輯,類似這些惡劣侵害外出謀生者的事例,實在多得不可計數:在Google網站搜索「收容,遣送」,10,200多條信息裡,這種充滿野蠻和血腥的吃人故事,可以找出很多、很多……
這世道呀!……
《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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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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