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陳祖吉在武漢受審判20年

中新網武漢5月14日電/今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陳祖吉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三年至二00一年期間,被告人陳祖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錢財計人民幣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元、港幣二千元、美金一萬二千元和英鎊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五元,以上折合人民幣五十九萬一千六百元。檢察機關扣押其家庭財產人民幣三百八十五萬九千零三十二元、美金五萬四千八百二十九點三元、英鎊二萬六千零九十四點二一元、港幣六萬二千三百八十四點四五元,折合人民幣計四百七十一萬餘元。

  根據湖南省長沙市《歷年城市居民調查戶消費性支出情況表》計算,被告人陳祖吉家庭從一九八0年至二00一年期間,共計消費人民幣十八點三萬元。其收受的非法錢財和家庭財產之和減去能說明合法來源的二百二十七點七萬元人民幣和生活消費,被告人陳祖吉對餘下二百六十一點六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祖吉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徇私枉法罪。鑒於被告人主動交待其所犯罪行,且已退還全部贓款,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陳祖吉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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