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總理出庭受審說明什麼?
2003-05-09訊,[編者按:頻頻報導前任或現任國家領導人被告上法庭案例,這是文明社會的進步。但是,現在中國做不到。據報導,中國軍委主席江澤民在2002年10月間,被美國的法輪功團體以群體滅絕罪等罪名告上法庭,當時他擔任國家主席和黨的總書記。此案正在運行中,對中國的法制進程和國際社會將會產生不小的影響。]據報導:5月5日,意大利現任總理西爾維奧.貝盧斯科尼因涉嫌行賄,在米蘭出庭為自己辯護。現任總理到庭受審,這在義大利歷史上還是第一回。
在法庭上,貝盧斯科尼以聲明的形式為自己辯護。他指出,在「 S ME公司收購案」中,現任歐盟委員會主席的義大利前總理羅馬諾.普羅迪也有違法之嫌。
對於這一歷史上罕見的國家最高權力人物因涉嫌行賄受審的是非曲直,由於該國司法機關尚未做出最終判決,我們無法評判。但是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得到很多關於民主國家法治理念和實踐的啟示。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民主國家體現社會公平、公正的核心。義大利的這一司法案件完全證明了這一點。此案涉及的當事人包括在職總理和前總理、現任歐盟委員會主席以及該國最大的公司首腦們。無論政治權力和私人財力,都屬於該國的頂級勢力。但只要他們涉嫌違法,都逃不脫審判和制裁。中國有句古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道理全世界都適用。
第二,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憲政民主體制和現代國家的重要標誌之一,是維持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防止滋生個人或集團絕對權力的有力武器。義大利的這一案件充分體現了這一點。不管是現任總理或前任總理,不管哪個黨派或勢力集團,無論他們在國內擁有多大的影響和地位(貝盧斯科尼領導的中右聯盟在議會兩院中佔多數議席),不管具有多麼強大的財力,都無法衝破獨立的司法門檻而為所欲為,必須老老實實地接受司法審判,任何人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
第三,在民主國家獨立的司法權力面前,任何有權勢和財力的個人或集團,不管什麼時候為非作歹或巧取豪奪公私財產,不管採取什麼掩蓋或拖延的手法,都逃不脫司法機關的掌控,最終要被揭露而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這一案件起於1985年,在過了18年之後的今天,仍然受到司法追訴和審理,就充分說明瞭任何侵佔國家財產、損害公民集體利益的行為,必須接受懲罰,永遠都不能豁免。
第四,程序正義和罪刑法定原則高於一切。民主國家一切刑事犯罪的審理和判決,都有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任何公民未依照法律程序接受偵查、起訴、公開庭審和最後依法宣判,不得被視為罪犯,不得剝奪其公民權,不得停止其公職,不得對其施加任何政治歧視。這個案件的主要被控方是現任總理,一方面他有義務出庭受審,不因為他是總理而享有司法豁免權,同時也因法庭尚未宣判他有罪,仍然可以履行總理之職,主持國家行政事務。任何個人和組織,未經法律授權無權停止他的職務。
第五,法治社會的標誌之一是,不僅政府官員和黨派成員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和法律程序,所有普通公民也都如此,自覺依法行動,聽從法律裁決。被告貝盧斯科尼總理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可以公開表明自己的立場,但未採取任何過激的語言和行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也是公民法治意識的充分展現。這就是真正的法治,它充分體現了人的自然權利高於一切,憲法和法律高於一切。
綜上,義大利現任總理出庭接受司法審判,充分體現了法治社會公開、透明、民主、平等、有序的特徵,值得我們認真借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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