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驚現「校園雞頭」 十餘女生在酒店集體賣淫

中新網4月18日電 截至17日,朱宇、姜玉寶(女)、李偉、韓旭東組織15名女子在瀋陽、葫蘆島等地酒店賣淫一案終於落案。此前,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曾實行不公開審理。此案審理終結,涉案的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據遼瀋晚報報導,這是瀋陽判處的最大一起組織賣淫案。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朱宇、姜玉寶組織至少15名女子,在瀋陽市格林大酒店、鳳凰飯店、萬怡大酒店、假日酒店及葫蘆島國際酒店從事賣淫活動十多次。其中,這些女子大部分是在校學生。
  
  2001年11月,朱宇找到一付姓女生讓其幫著聯繫其他的同學,每找到一人給她提成200元。於是,這名女生陸續幫朱宇和姜玉寶找了4個同學賣淫。2001年12月,朱宇和姜玉寶到學校找到王某、李某某,讓她們賣淫。兩名女生害怕不肯去,朱宇威脅說:「不去,別想在瀋陽呆著!」無奈之下,兩名女生就跟著他們到了葫蘆島的一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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