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有罪? 河南省唐河縣五位農民上訪竟被判刑

前言:近幾年來,上訪群眾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的案例,已發生過多起,每次都引起不小的波瀾。去年底,河南省唐河縣法院判處5位上訪農民刑罰引起的爭議,至今仍沸沸揚揚。最近,本刊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從去年10月11日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上屯鎮張清寨村5位上訪村民2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來,有關村民上訪構不構成故意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息。5位被一審判刑的村民已提出上訴,張清寨的不少村民也在到處為他們申訴。事實情況究竟如何?本刊記者近期赴唐河縣進行了調查採訪。

   縣檢察院:上訪村民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2002年5月14日,為了反映本村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存在的問題,張清寨村農民謝連生、謝志法、張勝等三人,到北京、鄭州等地上訪。河南省民政廳接訪後,要求唐河縣「村委會換屆領導小組」盡快給予處理。21日,謝志法等人到唐河縣民政局,轉交省民政廳的信訪文件,並要求盡快安排重新選舉。縣公安局有關人員聞訊後,在離民政局不到200米遠的地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上訪代表謝志法、張明才刑事拘留。

   在此之前的5月18日,唐河縣有關部門以「來鎮政府商量解決問題」為由,將群眾上訪代表岳春栓、謝長明刑事拘留。此後,又將另一名上訪農民王海洲抓獲。

   6月4日、5日,唐河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將岳春栓、張明才、謝志法等5名上訪群眾批准逮捕,繼而於9月6日,向唐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5名上訪群眾的涉嫌犯罪事實有以下幾項:

   --2001年4月22日,唐河縣上屯鎮黨委副書記賈明和及副鎮長常群山根據組織安排,到該鎮張清寨村佈置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於種種原因,致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8月21日晚,被告人岳春栓、張明才、謝志法、王海洲及該村村民謝連生(批捕在逃)5人在岳春栓家商議第二天組織群眾到上屯鎮政府,迫使鎮政府照他們的意思進行選舉。8月22日上午,被告人岳春栓一人先到鎮政府打探消息,被告人張明才、謝志法、王海洲及謝連生在該村組織不明真相群眾200餘人,分乘九輛拖拉機到達上屯鎮人民政府院內。他們大喊大叫,擁進鎮主要領導辦公室,對鎮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圍攻、毆打。一直鬧到下午六點多鐘才離去,致使鎮政府正常的工作無法進行。

   --2002年4月26日晚,被告人岳春栓、謝志法、張明才及謝連生5人在岳春栓家開會,商議29日組織群眾到上屯鎮人民政府,迫使政府答應他們的無理要求,並對如何組織群眾進行了明確分工。4月29日上午,被告人岳春栓、謝志法等人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300餘人,分乘29輛拖拉機,來到上屯鎮人民政府院內,用拖拉機堵住鎮政府大門,在院內敲鑼打鼓,用高音喇叭亂喊,圍攻鎮政府及黨委主要負責人,佔據辦公室,被告人謝長明積極參加,對群眾進行煽動並登記。直到下午一時許,當他們提出分村的要求被拒絕後,被告人謝長明又夥同謝連生、岳春栓等人,煽動群眾分乘拖拉機到中共唐河縣委,並提前到有關路口阻止群眾回村。當天下午,被告人岳春栓、謝長明等人煽動群眾到中共唐河縣委,並提前到有關路口,阻止群眾回村。當天下午,被告人岳春栓、謝長明等人,煽動群眾用拖拉機堵住唐河縣委機關大門,並在門口敲鑼打鼓,起鬨,謾罵,直到下午七時許才離去。致使當日上屯鎮政府及中共唐河縣委機關正常工作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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