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松提出辭職內容(全文)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三月十一日向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的辭職信中,承認未能完全符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並就事件對政府帶來負面形象深表歉意。

  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行政長官就事件已經聽取法律意見,全面考慮事件的有關資料和情況,最後決定不會委任法定或非法定的委員會,調查財政司司長購買車輛事件。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週二會舉行特別會議,再就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公布前買車的事件,進行討論。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首次公開梁錦松向特首提出的辭職信。辭職信指出「我承認我未能完全符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尤其是第5.1條有關主要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我就事件對政府帶來負面形象深表歉意。我願意為我的過失負上責任,而我相信在現時的情況下,辭職是我應當採取的行動。」

  特首曾聽取法津意見

  財政司以書面回覆議員的提問時指出,三月十日中午與行政長官會面時,表明如有需要,願意辭職,並在當晚通知行政長官將正式提出請辭,而辭職信在翌日提交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在三月十五日要求他撤回請辭,他亦在當日稍後時間口頭撤回請辭。財政司司長又指出,他的政務助理和新聞秘書在一月三十日得悉他已購買一輛新車,而他們沒有提出此事可能引起利益衝突或令人覺得有利益衝突。但他強調,在此事上他們沒有責任要就此作出提示。

  政制事務局的文件指,行政長官在三月十五日向財政司司長作出書面批評前,已小心考慮過財政司司長提交的書面報告,亦已聽取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全面考慮這個案的有關資料和情況,決定無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韃檎獯問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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