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評論網:美國人在中國

今天(3月21日),中國將在中國的揚州市審判美國公民查爾斯-李。中國的憲法將會對這位良心犯有任何幫助嗎?可能性相當薄弱,關鍵是:在中國法庭的眼裡,李犯下了最嚴重的罪行:選擇他個人的信仰。

李是一名美國醫師,七週前他為了與父母親相聚而搭上前往中國的飛機,卻在一下飛機就被中國警方拘捕。他的名字出現在中國政府蒐集的外籍法輪功學員「黑名單」上。

中國政府官員把李隔離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知今只允許了一位美國官員有兩次30分鐘的面談。如今他的拘捕者,要求他選擇一位律師,在中國法庭上為他辯護,這個主意聽起來不錯嗎?錯。

中國司法部於1999年正式宣布:禁止所有律師代表法輪功學員。2001年,中國司法部稍微修改它的策略,規定所有訴訟必須「符合中央政府的語調」。該命令對中國憲法視若無睹。目前有數十萬中國法輪功學員,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庭審判的情況下,被非法關押在營改營遭受折磨;數百名學員已經葬身於營改營裡,記錄文件指出死因是由於營改營使用「極度暴力」以「治療」他們對法輪功的和平信仰。

李的處境危險而迫切。選擇出庭律師只會讓人誤解:法輪功學員有機會避免中國早就訂好的宣判---有罪。如果你抱有任何幻想中國政府會對法輪功公正執行法律,那簡直是笑劇,因為中國最高層早就下達命令:「不計一切消滅法輪功」。中國對法輪功的法庭審判從來就不准上訴,庭上也不准有任何旁觀者 。

部分美國政府官員表示,他們將確保李得到中國人民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法律待遇。然而到底這種「法律待遇」的真實面目是甚麼呢?任何中國人民,甚至只要被「懷疑」修煉法輪功,就會任意被逮捕,拘留,折磨,或者遭受更恐怖的「待遇」。這不只是單單幾件迫害較為嚴重的案例,這是全國性政策。中國對於法輪功根本就不講任何法律。

事實上,中國的法律制度已經成為一項迫害凶器,它借用法律的外衣,以掩護政府進行系統性非法囚禁宗教信仰人士。而中國的宣傳製造商,甚至設法以電視轉播「做秀式」的法庭審判[作為法輪功犯罪證據],試圖轉移外國人士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無止境暴行的注意力,但事實上對法輪功迫害的真實證據遍佈全中國。

而今,一位美國人成了[中國政府迫害信仰自由的]活靶。

李的囚禁挑戰了他擁有的美國護照所代表及確保的價值。實際上這個事件直接挑戰了美國本身。我們究竟有多重視我們的美國祖先辛苦建立的自由?我們究竟有多重視我們在美國所享受的自由?我們難道僅僅要求迫害信仰自由的中國政權,給予李和中國人民「一樣的法律待遇」?或者我們應該確保一位美國同胞努力爭取的自由,不會被外國政權在集中營淪於踐踏?

美國國務院應該立即要求釋放查爾斯-李重回美國國土。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並不存在公正的法律代表。我們必須要認清:任何所謂的審判,或者其它「做秀」用的法律訴訟程序,都是系統迫害的手段。

原文刊載:http://www.nationalreview.com/comment/comment-han032103.asp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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