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薩」法律問題之通俗版---和眾憤青對話

「美國國內搞民主自由,實行無罪推論,國際上卻搞有罪推論,雙重標準」和「美國指控,美國舉證,沒有確鑿證據,薩達姆無罪,美國違反國際法」,是時下各位反戰人士為薩達姆先生爭取國際法權和國際民主的最常說的兩條理由,那麼我們就套用國內法來看看「無罪推論」原則是否適用於薩達姆,看看到底是美國違法,還是薩達姆有罪該罰?

話說如今地球村社會發展,科技發達,家家戶戶都備有各種刀具,還有老鼠蟑螂藥酵母菌以及自衛或娛樂用的獵槍之類的,當然像美國,英國那樣的富裕大戶家裡最多。這些依照法律都是合法。但是,23年前,薩達姆家族提刀攜槍殺入鄰居家伊朗家,一幹就是8年;13年前又殺入更弱小的鄰居科威特家,燒殺掠搶,還用老鼠蟑螂藥毒死鄰家和自家孩子,結果被英美等大戶人家(動機多重)打得滿地找牙,地球村裡愛好和平並富有同情心之人士急忙喊停,人家都沒還手之力了,你們還不饒過人家?於是薩達姆回到家裡照樣做窮凶極惡的一家之長,嘿嘿,這地球村的法律夠有意思的呵,殺了人,打了劫,回家就行了?

到這時,法院(聯合國這樣的組織算不演算法院?權當做個比喻吧)認為薩達姆罪行纍纍,而且還蠢蠢欲動企圖再次犯案,但卻只是僅僅是為了防止他再次作惡,法院判決:薩達姆家必須立即,完全,主動公布並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銷毀全部的長度在10厘米以上的各種刀具,獵槍鞭炮以及老鼠螂藥酵母菌還有風箏。哈哈,這時,憤青們為薩達姆報打不平了:老薩家不就是一點刀具老鼠螂藥酵母菌嘛,英美大戶人家大刀長劍獵槍老鼠螂藥酵母菌一應俱全,憑什麼要剝奪老薩家東東?可是憤青們忘記了自己家的也比老薩家多得多,按他們的邏輯法院應該把自己家的東東全收繳了?

法院的第687號判決書更聲明:只有薩達姆完全履行了法院的全部判決書才能停止對他的法辦 (包括揍他,這有點不太「綠色」啊,不過目前階段我國還是支持死刑的人比較多),這地球村的法律也夠寬容的呵。但薩達姆總是先否認擁有,後在事實證據和英美大戶人家的壓力面前不得不承認並被迫銷毀了不少,但也東藏西匿了一些,憤青們也普遍承認還老薩家的確還藏有5-10%,但到第七年時薩達姆乾脆把法院派去的公證核實人員趕了出來;法院686號和12 84號判決書讓他立即歸還搶來的鄰家女兒和財物,但他到第十二年時才還肯一點點。整整12 年,整個地球村裡的人對老薩蔑視和對抗法院的行為卻毫無辦法,法院的十幾份判決書如同廢紙一堆,嘿嘿,憤青們請說說看那家國法能容得了薩惡霸如此猖狂?

到第12年時,在英美大戶的強烈要求下,法院下了第1441號判決書,指明薩達姆一直而且仍然在重大違反法院的判決書,對地球村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勒令他在30天內準確,充分,完全和主動地申報其一切刀具獵槍老鼠蟑螂藥酵母菌以及風箏,如有遺漏不全的即構成對法院判決書的重大違反,就喪失了不被法辦的最後一次機會,看來老薩享有一定的豁免權呵。憤青們一聽心裏又不舒服了,憑什麼要法辦人家老薩啊,講民主重法律的你們英美大戶,沒證據怎麼能逮人家啊,哈哈,恰恰健忘了自己說的老薩家還藏有5-10%沒有銷毀。

老薩在被20萬英美大戶家丁的包圍下,終於再一次讓法院的公證監督人員進了家門,看來老薩比法院牛B,英美家丁則比老薩厲害一點點呵。本來薩達姆是承諾主動搬出所有違禁的東東來讓公證監督人員過目並銷毀的,可事實上這些法院派來的公證監督人員再一次被迫充當起了搜查隊。結果發現有300個鞭炮部件(導彈發動機)沒申報,這已經構成了重大違反,薩達姆卻說你們沒證據啊,憤青們立即也說,是啊,你們沒證據啊,不都拿出來了嘛,他沒有隱藏的了,不信你們再去查出來,你們沒證據怎麼能法辦人家啊。對啊,想想也是,不都讓法院的人查到或銷毀了嗎?為何還為難人家老薩,這不是故意欺負人嘛,繼續查。

過了幾天,又發現有20幾個法院禁止的空蟑螂藥罐(化學空彈頭)沒申報,這已經構成了對法院1441號判決書的重大違反,薩達姆卻說你們沒證據啊,憤青們立即也說,是啊,你們沒證據啊,不是都讓法院的人銷毀了嘛,他沒有隱藏的了,不信你們再去查出來,你們沒證據怎麼能法辦人家啊,

又過了幾天,又發現10幾個違禁的小鞭炮(155口徑炮彈)沒有申報,這也已經構成了對法院1 441號判決書的重大違反,薩達姆卻說你們沒證據啊,韓德強和憤青們立即也說,是啊,你們沒證據啊,不是都讓法院的人銷毀了嘛,他沒有隱藏的了,不信你們再去查出來,你們沒證據怎麼能法辦人家啊,

又過了幾天,又發現了正在生產的大鞭炮(薩穆得-2型導彈)沒有申報,這早己構成了對法院 1441號判決書的重大違反,薩惡霸早該面臨嚴重後果了,但老薩卻說他沒有違反我們家裡研究了再說,嘿嘿,法院說他違反了不算數,只有老薩說了才算?還是英美的大戶厲害,一陣狠話過去,老薩的研究結果是你說違反就違反,要不要銷毀呢,等我們家裡研究研究再說。還是英美的大戶厲害,又一陣狠話過去,老薩說好好好,你們說銷毀就銷毀,然後一,二,三。。。。憤青們又叫嚷了:你們沒證據啊,不是銷毀了幾十個了嗎?他真的沒有隱藏的了,不信你們再去查出來,你們沒證據怎麼能法辦人家啊。對啊,想想也是,不都讓法院的人銷毀了嗎?為何還為難人家老薩,這不是故意欺負人嘛,繼續查。

又過了幾天,又發現老薩家擁有被法院禁止的風箏沒有申報,這已經構成了重大違反,老薩到了該面臨嚴重後果的時候吧,但老薩說那風箏是給兒童玩的,害不了人。憤青們還有東郭先生們又叫嚷了,是啊,那種兒童玩耍的東東不算了,要算的話,馬上銷毀掉不就不可能再害人了嘛,你們沒證據啊,他沒有隱藏的了,不信你們再去查出來,你們沒證據怎麼能法辦人家啊。對啊,想想也是,不都讓法院的人銷毀了嗎?為何還為難人家老薩,這不是故意欺負人嘛,繼續查。

搞錯沒有?法院自己有證據表明老薩家還藏有違禁的東東(5-10%),憤青們也承認的。法院只要求全地球村的人提供線索和信息,並沒有要求英美大戶人家舉證,舉報者是否有獎姑且不論,但總不至於盡法院下達的義務有罪吧。

薩達姆是個前罪未清的現行慣犯,不是無辜良民,怎麼能適用「無罪推論」的原則呢?12年來老薩他從未認罪服法,官司尚未了結,何來刑滿釋放一說?法院的判決書是判令一個尚未結案的搶劫慣犯交出剩餘贓物,是判令製毒販毒的罪犯完全地交代剩餘罪行,而不是對一個無辜平民搞「有罪推論」。法院的要求是老薩要準確,充分,徹底,完全,主動地履行判決書,否則就是嚴重違反,就得面臨法辦的嚴重後果,老帳新帳一起算,來個數罪並罰,而非繼續查,繼續查,查出是你的,沒查出的就是我的,怎麼也不會受懲罰,嘿嘿,這回,英美警察要向人民警察學習了。

英美大戶幾十萬家丁蹲在老薩家的籬笆邊已經好幾個月了,一月開銷幾十億。老薩放出狠話:天氣一熱,讓蚊子蒼蠅叮死他們,讓太陽把他們烤乾在我家的野地裡,英美家丁一走,我老薩又是中東「雄師」了,哈哈。憤青們則更興奮地高聲叫嚷道:繼續查,繼續查,查出一點少一點嘛,查得這麼有效果,怎麼能停呢?他們開口必稱的判決書和法院的權威尊嚴統統到爪哇國去了,科威特家的屈辱和薩達姆的罪惡也統統購銷了,這世上有哪家的國法是這樣的?

寫完後才發現憤青們邏輯的高明之處:隱藏之物是無法直接用實物證據來證實的,查出來後到了台面之上了就不是隱藏之物了,所以結論就是老薩沒有隱藏的了,老薩無罪,法辦老薩就是違法,哈哈,高,實在是高啊!

流星雨
xingyu_liu72@yahoo.com
2003年3月15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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