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村民妻兒被賣 法庭稱交錢才能「作為」

5年前,延安市延川縣永坪鎮舊街居委會村民劉金星的妻子兒子被鄰居騙賣。3年前,劉找回了兒子,可妻子仍在別人家中給他人做「媳婦」。無奈之下,劉金星找到了延川縣法院永坪法庭,法庭稱需交辦案經費才能「作為」。劉金星告訴記者,他和妻子是1992年結婚的,有一個兒子。1997年,在內蒙古烏審旗嚓哈爾鎮混了一段時間的鄰居王亞紅回到永坪,告訴他們兩口子,烏審旗那裡打工一個月能掙1000多元。於是帶著掙大錢的夢想,他們一家三口來到了內蒙古的烏審旗。可到了那裡兩個星期後,他的妻子和兒子卻被王亞紅給賣掉了。

  從那以後,劉金星開始尋找自己的妻子和兒子,找了好長時間都沒有音訊。到了1999年8月,在當地人的指點下,他找到了當地一名有聲望的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才向烏審旗公安局報了案。


  當地公安機關找到了王亞紅,也找到了王亞紅將他妻子孩子賣給的那家人。當地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將孩子立即歸還,並限15天內將劉的妻子送回家,否則後果自負。劉帶著孩子回到了永坪老家,等待著妻子回家。


  可是,兩年過去了,連妻子的影子都見不著,無奈之下劉金星找到了延川縣法院永坪法庭,法庭的一位庭長告訴他,得給幾千元錢才能去給找人。


  隨後記者同劉金星一塊來到永坪法庭,當著記者的面該庭的薛庭長還說要交錢。記者表明身份後,薛庭長對要錢的解釋是,因為劉金星與他(庭長)人熟才來找他的,向他要錢是出於幫忙,錢是前往烏審旗的人員的差旅費。


  現在,由於著急,劉金星的眼睛視力極差,也只能給人幹一些搬磚之類的活,掙一點餬口的錢。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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