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據CCTV報導,此次會議應到代表人數為2983人,今天出席會議的代表人數為 2916人。
回顧歷屆全國人大代表人數,除第一屆(一千二百餘人)、第二屆(一千一百餘人)外,均為二千八、九百幾近三千人(第五屆超過三千人)。這個數量,太多。
也許有很多理由可用來論證「人數多好」這一觀點,但真正起支持作用的,無非是「人數多更具有廣泛性」這一理由。而這唯一理由,並沒有從歷屆人大實踐中得到直接的和足夠多的支持論據,更沒有從共和國五十餘年人民民主制度的社會實踐中得到多少優良反映。相反,人們更多看到的是「人數多」的不利和弊端。
下面的表述,對認知這一問題可能會有所幫助:
一、人數多不是「廣泛的代表性」的衡量標準。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等各項組織法,通過了政府工作報告,選出了我們國家的領導人員,完成了它所擔負的各項重大的歷史任務」。應該說,一屆一次人大的會議內容十分具有開創性,其歷史地位是重要的。可代表名額1226人,比現在的名額2985人少得多。我們能就此說,那屆人大的代表性不廣泛?在《人民日報》為人大一屆一次會議發表的社論--《中國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階段》中,渲染「廣泛的代表性」的文字佔了四分之一的篇幅。這也說明,人數少未必沒有「廣泛的代表性」,起碼在人大自身的實踐中得到了證明。
既然有先例,而且很成功,我們何不照此辦理?
二、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即履職素質,比人大代表的數量更重要。也可以這樣說,代表履職素質的不足,靠增加代表數量是不能夠彌補的。
1、長期以來,由於我們過分強調代表的各種結構比例,生怕「挂萬漏一」,致使我們在名額分配上常常「力不從心」。我們曾經考慮了地區代表比例,少數民族代表比例,黨派團體代表比例,社會各階層代表比例,女性代表比例等等,平衡了年齡結構,學歷結構,也照顧了社會名流、明星,甚至現實的社會熱點、未來的政治走向都想到了。為了這些「臻於完美」的表面形式,我們付出的代價是模糊了代表的履職素質,降低了參政議政的質量。一些在自己習慣的環境裡平穩地生活,在熟悉的崗位上得心應手地盡職,在未知的領域裡卓有建樹地創造的好人們,「被動」地成為人大代表這種與他們本身優勢相佐的角色,在尚不「知政」的情況下「議政」,對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國家預算、社會發展計畫等國家大事進行表決,這意味著什麼?不做「表決機器」又能做些什麼呢?
2、長期以來,我們還賦予了「人大代表」稱謂以過多的政治色彩,甚至把這稱謂當成了政治榮譽和政治資本,從而淡化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義,亦即稱謂本身包含著的職責。代表接受了選民的「委託」,行使著選民所讓渡的權力,因而一切為著選民的利益,應該、也必然是代表的法律職責所在。但有多少人知道代表在怎樣反映選民的訴求?那些為著保持這一政治榮譽,或為著保有這一政治資本,並不真實或根本不反映選民訴求的代表,除了下屆選舉時不向他讓渡自己的權力外,還有別的什麼辦法嗎?特別是一些代表還兼任著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職務,有些代表就是你的上司,你所在地的父母官。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用自己擁有的一種權力去監督自己擁有的另一種權力,這是不是有點荒謬?其結果是權力不受制約甚至被濫用。也許能有修養很好的潔身自愛者,但這融合不了權力監督和權力被監督的同體非同一性,就像自己的左手和右手角力,我們不知道、也做不到如何給它們分配體力讓哪隻手贏一樣。我們讚揚「出污泥而不染」的代表,但我們知道,我們需要的不是「義務」型的代表,我們需要的是「法律意義」上的代表,是具備參政議政能力,履職素質很好的代表。
不須諱言,我們缺了些法律意義上的具備「履職素質」的代表,而多了些義務型的不具備「履職素質」的代表。既如此,我們何不把那多了的部分減一減?
三、當全國人大會議的畫面出現在電視機熒光屏上的時候,我們看到主席臺和三層座位坐得滿滿噹噹,同時還能看到全部五十五個少數民族的服飾服裝。我們感嘆盛況時,疑問也由此產生:這麼多人,該如何議政?意見不同時,該如何搶著表述自己的觀點?好在還有一個小組討論。可常常看到的是,小組會場圍桌(內圈)而坐的,侃侃而談的,大多是「大級別」代表,我們不禁想:是不是全部代表都暢所欲言了呢?是不是都完整地表述了自己的意見觀點了呢?在大會小會製造出的「和諧」氛圍中,誰能做到不看周圍而「自說自話」?即使敢說,是不是要婉轉一些,隱諱一些?
我們從一屆又一屆的表決結果中,看到的是一個又一個的議題高票率通過。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早已發展到了全國各階層、各團體的利益已經趨於一致而差別甚微?想來未必。這也是其後的會議否定前一次會議的相同議題時,也能高票率通過帶給我們的困惑。
暢所欲言需要時間。我們是不是應該空出點座位,給代表換取多一些時間來暢所欲言?
四、我們國家的人大分為五級:全國人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鄉、民族鄉、鎮人大。調查資料顯示,我們現有各級人大代表逾三百萬人。各級人大每次開會都盡其所能地隆重、盛大,動用的社會資源,如交通,警力,食宿等等十分可觀。儘管我們無法得知費用細目,但我們還是可以根據日常出差、開會的花銷,大致估算出不同級別的人大會議每個人所需的費用:第五級(鄉、鎮)假設會期三天,每人100元;第四級(縣、區)假設會期五天,每人1000元;第三級(市、州)假設會期一週,每人2000元;第二級(省、自治區)假設會期10天,每人5000元;第一級(全國人大)就不計算了。這300萬人分頭開一次會的費用只能是「若干個億」了。要知道,這種計算,還是按照「兩個務必」的要求計算的,也沒有包括間接費用。
我們不是富裕的國家,這誰都清楚。近些年有了些家底,但這只能是全面小康的啟動資金。人大會議要省錢,又不能靠減少會議天數、次數解決。資料顯示,美國國會會期是12個月(兩年內),日本國會是150天(1年內),英國議會是7個月(1年內),德國國會是25週(1年內),印度國會每年也不少於4個月。相比較,我們無論會期和次數都少得多。我們不提倡開長會、常開會,但適當增加全國人大會議的次數和會期,以便及時、深入地對國內、國際事務進行研究,做出正確決策,特別是縮短突發事件的響應時間,延長前瞻性事態的應激時間,還是必要的。而我們開一次全國人大會議光代表就近3000人,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光委員就一百幾十人,這樣的會議若開的次數多了,會期長了,誰也開不起。美國眾、參兩院議員加一起才500多人,比我們上海市的市人大代表859人(1998年數據)還少300多人。我們從中是不是能悟出點什麼?
為著省錢,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減少人大代表的數量?
五、近年來,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代表專職化的聲音多了起來。什麼是「代表專職化」呢?顧名思義,就是專司其職,專門做代表。專職化的「專」沒有二解,就是專門的意思。而「職」,則有三解,一是「職務」的意思,二是「職業」的意思,三是「職務」和「職業」的意思都包括。取第一解,就是「代表職務化」,取第二解,就是「代表職業化」,取第三解,就是代表沒有其它職業,也不兼任其它職務,「代表」就是他的職業和職務。我們現在實行的,不是上述意義的任何一種,代表們有自己的職業,很多也兼任著各種行政職務,我們稱之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
我們暫不分析資本主義「議會制」的本質,暫不探討馬克思、列寧對此問題的論述,也暫不比較「議會制」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不同點和相同點。我們僅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更上一層樓的角度出發,在大幅度壓縮代表數量的同時,適當搞點「代表專職化」,讓已經「職務化」或「職業化」或「職務職業化」的代表把全部時間、全部精力用在「當好人民代表」上,大視野、寬視角、多視點地看問題,全方位、深層次地思考問題,執拗、執著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真誠、無私地接受正確的意見,獨立無畏、慎重莊嚴地投出自己的表決票。如此,「橡皮圖章」、「表決機器」的不雅稱呼將會改變,「通過率」的含金量將大為提高。這,是不是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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