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重點不在經濟,而在政治。中共十六大提出要推出政府機構改革,要貫徹「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將決策、執行和監督三種行政權力分離,內地的學者將其概括為「行政三分」。這次溫家寶內閣主要作這件事。
對此,有臺灣媒體說,這不是政治改革。這種批評的失誤在於立場、成見和簡單化。在西方民主社會,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的。目前北京要進行的「行政三分」,顯然與之有相當大的不同。
事實上,中共在推行這項改革時遣詞用句亦謹小慎微。他們並沒有說「決策、執行和監督」三權分離、互相制衡,相反說這三權「相協調」。其實,如果強調三權協調,何須三權分離呢?無論如何,能夠思考和改革行政權力,是一種進步。誰也不懷疑「行政三分」比起一權獨攬,具有更加鮮明的民主政治色彩。
其實,也可以將「行政三分」看作是推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的開始,在「行政三分」取得成功之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問題,將較容易衝破鄧小平設下的禁區,能夠實際操作起來。而「行政三分」有利加強監督,這也是形勢逼迫使然。內地各級官員貪污腐敗愈演愈烈,不強化監督制衡,權力必然更加腐化。江澤民做不到的事情,小胡做到了,他就青史留名了。但是,他又說了,第一要務是發展,行政三分,不能干擾了經濟建設。所以,較為低調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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