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成勒殺從前女同事 事隔數日焚屍滅跡

2月26日,21歲的張晴拖著腳鐐走進法庭。他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罪與放火罪。這兩樣聽起來就讓人不寒而慄的罪名似乎與長相白淨、略帶稚氣的張晴有著某種反差。

去年8月28日晚上9點多鐘,急著撈錢的張晴攜帶尖刀、電線等作案工具來到豐臺馬家堡西裡一棟樓房裡。他的目標是自己以前的同事、28歲的女青年陸某。張晴與陸某都曾在本市一家著名的酒樓工作,張晴是學徒,陸某是領班。毫無防備的陸某把張晴請進屋裡,兩人還聊了一會兒。張晴先說要借錢,陸某不答應。這時張晴就凶相畢露,要搶劫。陸某想喊人求救,張晴用手一把掐住陸某的脖子,讓她別叫。後來,他又拿出電線勒住了陸某的脖子。見陸某沒了聲息,張晴搶得300多元人民幣和一部手機,匆匆離去。

接下來幾天,張晴一直擔心在現場留下自己的指紋等罪證,惶恐不安。他打算毀滅一切罪證。9月4日早上6點,他帶著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再次來到陸某的住處,此時還沒有人發現陸某已經死亡。張晴潑灑汽油,點上火。在熊熊大火中,陸某的屍體被燒成炭黑狀,房間幾乎被毀。雖然大火被及時扑救,但鄰近的住戶也多少受到影響。

26日的庭審中,張晴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一再說希望得到法律的嚴懲。陸某的父親也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索賠50萬至60萬元。此案有待進一步審理。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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