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以來,董伯一直以「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的說詞來爭取民心。但他就任第二屆行政長官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市民所不急、不想甚至不願見到的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去年七月董伯就職第二屆特首時,他在就職演說中說:「當務之急,是響應市民的訴求,徹底改變施政作風」。然而,在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過程及結果顯示,他完全漠視市民的訴求。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董伯在公布「問責制」委任名單時聲明,承諾「未來五年,我們會是一個更掌握和重視民情、民意的政府。」二十三條諮詢後,由保安局印製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意見彙編》顯示,第二屆特區政府做的第一宗大事,就是故意扭曲民意、忽視民情的工作。
去年十月十日,董伯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劉千石議員提問時說:梁愛詩司長在回覆兩個律師會的信中表示,「如果諮詢文件所載建議未能取得共識,政府將重新評估情況。」他問董伯如何理解「達致共識」。其後他又跟進問題:「共識」是否大多數人支持就是共識?如何去找出大多數支持的人呢?董伯回答:「諮詢剛開始,我想大家聽意見。民意測試方面,我最近也有看報章上的民意測試」。然而,諮詢期開始以來,兩律師會都要求出白紙草案,但律政司司長卻不「重新評估情況」。多次民意調查,都反映反對依諮詢文件立法的是大多數,董伯竟完全不顧他說過要根據「民意測試」的承諾。
葉劉淑儀的謊言,更是罄竹難書。她把明明是「有心之失」的《二十三條意見彙編》的錯漏說成「無心之失」;把她對公開發表在媒體上、廣泛表示應出白紙草案的意見的漠視,硬說成已「細心聆聽市民的心聲」;把保安局收到的佔百分六十的反對立法意見,硬說成「極多的市民支持立法」。除了這是明明白白的謊言之外,上週三她在立法會中,一口否認給總商會行政總裁翁以登看過二十三條的立法條文,週四在記者會上她又說「律政司有人在較早前曾與翁談及一些條文的字眼」;週三她就打電話給銀行家一事,表示「無可避免要打電話數目無統計」,週四她說只向一、兩個銀行家問過他們有甚麼關注。一、兩個電話的數目都無法統計,真是擺明在胡謅。
不斷說謊的政府,付出的代價是以後說甚麼市民都不會相信。可惜的是,一些誠實的高官,也因搭錯這輛誠信盡失的列車而被董伯、葉太拖累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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