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貪污思想

貪污是世界性的問題,不只是中國的問題,但是中國人的貪污思想,除了惡與人同之外,又有它獨立的特色,應該特別研究。

中國人的貪污分三大類,一類是貪得無厭型、一類是政治作用型、一類是應付開支型。

貪得無厭型是指貪污所得,根本不是用來花費,只是滿足個人的貪心。明朝嚴嵩貪污,家產可支付好幾年國防預算;清朝和珅貪污,家產可支付20年全國預算。……這樣龐大的貪污所得,當事人雖壽同彭祖,活八百歲,也花不完,所以這種貪污,只是病態的「貪污狂」而已。

政治作用型是指貪污避禍,根本不是要貪污,只是消弭人主的猜忌。漢朝蕭何「多買田地、賤貰貸以自污」、「賤強買民田宅數千萬」,目的無他,意在告訴漢高帝我無大志,只是愛錢耳;宋朝石守信被「杯酒釋兵權」後,「專務聚斂,集財鉅萬」、「募民瓦木,驅迫甚急,而佣值不給」,目的也無他,意在告訴宋太祖我無大志,只是愛錢耳。…這樣有意的貪污自污,當事人實非愛錢,但是格於人主,不得不愛它一下。此類政治作用的貪污,有的甚至是奉命的。南唐以五萬兩銀子賄賂宋朝趙普,人主卻說「此不可不受」,最後南唐派本家老弟來朝,人主除賞賜以外,秘密送來紅包,打開一看,數目正與五萬兩銀子相等!可見奉命貪污,可做為人主明察秋毫的政治作用,貪污之為用,亦大矣哉!

應付開支型是指貪污原因,根本在入不敷出。有趣的是,這種入不敷出,並不以小官窮吏為然,封疆大吏也一樣。在後魏時代,根本沒有官祿之制。清官貧苦異常。如高允住草屋、吃鹽菜,兒子要採樵自給,才能活命。到了明清,也好不到那兒去。明朝廣西道御史劉准,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鬥,不能養活母親妻小。到了清朝,總督年俸不過一百八十兩、巡撫年俸不過一百五十五兩,都不能活。雍正創製「養廉銀」救命,但是行之既久,物價上升,其廉也未易養,再加上財政拮据,「養廉銀」也停支或減少,發揮不了作用。政府方面,一方面養廉,一方面貪污,最明顯的是賣官鬻爵,做官要捐,才有官做。並且越捐越不值錢。一個知縣,在乾隆時要捐四千六百兩才能做,到了光緒時,只要二千六百兩就成交了。照許世英的回憶,一名小京官的官俸是紋銀七十兩,但可分到「印結費」三十兩。「印結費」就是捐官晉京朝見時的「孝敬」。晉京朝見,必須同鄉京官用印具結做保,被保的人,一律要出錢,彙集起來,由同鄉京官公分。

因為京中開支大,必須貪外官之污,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外官不貪污,也不能活。於是賄賂公行,滿朝皆貪污。可見這種公然的貪污,是制度使然。制度使中國人不以貪污為恥,制度腐化了世道人心。

國民黨調查局在二月一日成立了肅貪處,準備大舉懲治貪污,我看了很好笑。中國人懲治貪污,從明太祖剝皮到國民黨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的死刑條款,何代不嚴?但貪污之事,何代無之?根本的原因很多,在政府方面,制度上必須修正兩點,方有起色。第一是監督工作,不能出自政府本身;第二是薪金給付,必須合乎情理。例如公務人員房屋津貼每月七百元,這種數目,連間廁所都租不到,如何養廉?這樣開玩笑,人不貪污,其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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