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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國移民法的重要改變

 2003-01-29 15: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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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波士頓記者何麗娟綜合報導/自911恐怖事件發生後,美國朝野要求移民局把關更嚴格,導致2002年移民法不斷修正、增加,變得更趨嚴緊, 在一切都強調「國家安全」為優先的前提下,各地方政府被付以更多的權力,責任也更大。現在將2002年移民法改變後,其中與華人息息相關的法令予以列述。圖為1月26日馬里蘭州穆斯林社區中心舉辦關於移民局註冊和移民權利講座。(法新社)

第一: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移民者,過去在面試通過時當場就在護照上蓋章,允許自由進出美國,現在則要等國家安全局的調查,需時40天以上,如安全調查通過,會接到面試合格通知,並通知等待「有條件綠卡」的發行。在未獲得此卡前,若要進出美國,還需申請許可。各地移民局辦事處有不同規定,而且經常變更,這點要特別注意。

第二:以往公民入籍面試,只要通過立即批准及安排宣誓時間、地點。現在面試時,如通過英文測驗,只發給英文測驗合格證明,入籍申請人必須等到所有安全調查通過後,才會接到面試合格及宣誓通知。

第三:移民局公布以I -140 職業移民及I - 485 調整身份者可同步申請。根據以前規定,只有在I -140 批准後,才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485的申請。

第四:對B 簽證期限緊縮;美國移民局在四月份公布了暫行法令,持B簽證入境的外藉人士在移民局未批准其轉換成F-l 或 M-1身份前,禁止入學。B 簽證入境者在美國的停留時間過去是六個月,現在必須在入境時向移民官陳述此行的目的和內容,由移民官決定一個合理的時間。當移民官難以決定時,將只給予三十天的期限。除非在開始申請時,向移民局表明來美後有轉簽證的可能,則可予以考慮延長。B簽證欲轉成其它簽證,必需回國申請。移民局的這項提議遭到了廣泛的反對,到目前為止,仍未正式成為法令。

第五:關於J -1簽證的法令;美國國務院修改交換訪問學者計畫。持(J-1) 簽證的教授和訪問學者,建議將其居留期限從三年延長至五年,滿五年後,將不予延期。J-1身份結束後兩年內,不能再次以J -1身份入境。此法令尚未通過。

第六:對未成年申請人的保護;如親屬移民的申請人是未成年子女(I-130),往往受制於移民局的長期拖延而在排期到時已成年,以前要按成年子女身份重新排隊,現在可以申請時的年齡為準,照原申請的時間排期。

第七:非美國公民或持綠卡者在更換地址時,需在10天內填表通知移民局。如要保證移民局能如期收到改變地址的表格,最好以掛號信按時寄出,保留收據資料。 移民局將於2003年一月開始採用新的網路追蹤系統, 外藉留學生一定要選夠學分保持全時學生身份,移民局已將所有可簽發 I -20 表的學校納入此系統,嚴格執行。

第八:美國國務院對第三國簽證做出新規定,從4月1日起,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可以在墨西哥或加拿大境內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但如簽證申請被拒,將不被允許憑其有效的I─94卡回到美國。

第九:美國勞工局公布調整和簡化現行勞工證申請程序的建議。勞工局要求美國僱主提交勞工證申請之前須先進行招聘程序。僱主遞交規定的申請表格後,由勞工部的電腦系統進行閱讀、處理。如果申請合格,在21天內將得到批准。如果不合格,申請將變為人工審查,時間較長。但勞工部預計百分之八十的申請會在21天內通過。

第十:親屬移民一般有5到13年的等待期,如果在此期間擔保人過世,申請人需重新申請排期,現在移民法改變規定,申請人可以由原擔保人的親屬擔任「替代擔保人」,申請程序不致中斷。

第十一:「二十一世紀司法部授權撥款法案」,通過生效,允許申請職業移民的 H1-B
持有人,在申請勞工證超過一年仍未獲結果的情況下可以繼續申請第七年的H1-B。 H1-B簽證持有者,如果被公司解雇,按法律僅有十天時間遞交新的簽證申請或離開美國。

第十二:2002年11月,新的「國家安全法案」通過生效。移民局將歸國家安全局管轄並一分為二,成立「邊境安全局」和「入籍歸化局」。邊境安全局將執行邊境巡邏、拘捕、遞解出境非法移民及情報收集等事,入籍歸化局將受理入籍申請,政治庇護和難民申請案件。

上述移民法的改變是與大家關係比較密切的一些變化,其他詳情需參考有關法律及向律師諮詢。(特別感謝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盧盛鑫律師提供資詢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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