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青原稱,證監會曾建議,有限制地允許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期內持股及轉讓,但國務院迄今仍未有回應。
「上海新聞晚報」昨天引述李青原說,目前中國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機制依然面臨一些法律障礙,諸如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必須採用實收資本制,高管持股任職期內不得轉讓,禁止庫存股;而證券法也規定高管不得買入或賣出本公司股票。
報導還指出,證監會曾向國務院建議將實收資本制改為授權資本制;建議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在現有兩種情況下增加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建議有限制地允許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期內持股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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