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一公安局副政委當罪犯「保護傘」

由公安部督辦的湖南省桃源縣林松涉黑案的「保護傘」--桃源縣公安局原副政委鐘明和,因徇私枉法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據報導,鐘明和1993年5月和桃源縣個體戶林松(2002年5月3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認識後,交往頻繁。

  1994年4月13日,林松團夥與馬某一夥持械聚眾鬥毆,砍傷多人。案發後,時任城關鎮派出所所長的鐘明和卻暗中指令林松趕快逃走,等風聲過後再回桃源,爾後任由林松大搖大擺出入城關派出所。

  在鐘明和的保護下,林松更無所顧忌,瘋狂作案,尋釁滋事,林松故意傷害他人並致其慘死後再次逃脫。

  此案發生後,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2002年6月10日由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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