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將延長商務觀光簽證在美滯留期

據「今日美國報」 12月30日報導,移民局計畫將B2簽證的在美停留期限,由30天放寬為三個月。

移民局在4月公布的簽證草案,取消持 B2 簽證者在美停留六個月的底線,改為視訪問目的而決定公平合理停留期限。並規定 B簽證持有人在美停留期間的上限,由原來的一年改為六個月。

其中六個月的上限,也不是人人均得在美停留六個月,也視情況而定。

移民局曾經對新草案做過如下解釋:B2 簽證並非一律只准在美停30日,而是移民官在無法決定觀光者需停多久的情況下,在 I-94卡上註明准予停留30日。 報導說,B簽證的施行細則可望在明年3月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接管移民局時公布。但不確定何時實施。 B簽證只准30天的規定,受到很多人的反對。他們認為這樣對美國的旅遊業沒有好處。何況縮短外國人在美停留期限,也不一定使美國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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