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梅河口市以「黑老大」田波為首的黑惡勢力團夥案公開進行了二審終審宣判,依法作出駁回田波等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裁定,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准田波、李家永、徐成貴3名上訴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田波、李家永、徐成貴3名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昨日早晨7時50分,法警將田波、李家永、徐成貴3名罪犯從通化市公安局看守所監舍提出後,迅速押上警車。隨後,由警車開道,全副武裝的武警將田波等3人押赴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候公開宣判。從看守所到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沿途,為保證押解車隊通行,警方進行了短暫的戒嚴。大約15分鐘後,押解車隊抵達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記者在車內看到這裡早就聚集了聞訊趕來的人群。
8時30分,主審法官宣布開庭。田波、李家永、徐成貴被相繼押上法庭。法官公開宣讀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書中明確寫道:被告人田波、李家永、徐成貴自1995年以來,為了稱霸一方,壟斷當地煤炭經營,大肆進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佔用農用地、偷稅和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了大量財產,不惜花重金僱用殺手砍殺對手,組織多人持槍與對手在梅河口市內廣場槍戰,在梅河口市幾年來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通知》的規定,以犯故意傷害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偷稅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並罰,核准田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60餘萬元;以犯故意傷害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銷售贓物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核准李家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核准徐成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法官宣讀刑事裁定書期間,田波一直把頭偏向左側,眼睛看著窗外。李家永則盯著前方的審判席,任由媒體記者進行攝像和拍照。徐成貴自始至終面無表情,叉著右腿,一直很注意聽法官宣讀刑事裁定書。當法官宣布判處3名罪犯死刑時,旁聽席傳出了罪犯家屬的幾聲哭喊,被執庭法警當場制止。田波等3人聽到自己被判死刑後,神情都有些僵硬。田波終於轉過頭看了一眼自己正前方的審判席,隨即就低下了頭。
9時20分,田波、李家永、徐成貴被驗明正身後再次被押上警車,與因犯有搶劫罪被核准判處死刑的陳雲平、姜宏一起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此時,執行車隊的警車已經增加到了20多輛。9時45分,執行車隊到達刑場,隨著正義的槍聲響起,田波等5名罪犯被就地正法。
數一數梅河口田波黑幫惡行
倆惡勢力團夥刀兵相見
石健是梅河口當地的另一犯罪團夥的頭目。1999年7月7日,石健的岳父曾某到田波的堂弟田某開的浴池洗澡,因價格問題二人發生口角。曾某用電話找來石健,石健等人來後毆打了田某及服務生,隨後又砸了浴池的玻璃。當時田波在日本旅遊,田某將此事告訴了田波公司的司機王岩。
王岩找到姜斌、李春友(在逃),持獵槍開車在梅河口市古樓街遇見石健的凌志車,王岩用獵槍向輪胎開一槍,李春友用獵槍將車內的黃某、蔡某打成輕傷。
當月13日,田波從日本回來後,聽說石健要買槍報復他,就將當時正在深圳的李家永召回商量此事。李家永提出先下手打石健,田波表示同意。隨後,李家永找來蔣濤,並讓蔣濤再找一個人收拾石健,同時李家永安排紀海波開車跟蹤石健,並準備了車輛、獵槍、雨衣等作案工具。
8月初的一天,紀海波告訴李家永,石健去瀋陽市購買汽車零件,李便指使蔣濤到瀋陽尋機作案。蔣到瀋陽找到徐成貴,沒有找到石健。
8月18日7時許,李家永見天下雨,遂叫楊勇駕駛一無牌照紅色捷達轎車,讓徐成貴穿好雨衣,攜帶獵槍乘坐楊勇的車到石健家樓下守候。8時許,石健駕車離家時,被楊勇駕車擋住,徐成貴持獵槍向石健開了一槍,擊中石健右腋下。隨後二人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石健為重傷。
事後李家永分兩次付給徐成貴人民幣1.5萬元。李家永將槍擊石健的經過告訴田波後,田怕事情敗露,找來蔣濤並給其人民幣1萬元,讓他到外地躲藏。
暴力壟斷煤炭市場
李家永和藍貴金等人合夥做梅河煤礦福利煤生意期間,和煤炭的經銷大戶姚某產生矛盾,此間李家永夥同他人到姚某家欲商談此事,被姚某等人開槍打跑。此後李家永等人開始報復姚某,意圖霸佔煤炭銷售市場。
1999年6月7日上午,梅河口市山城鎮,李家永指使藍貴金攔住到姚某處買煤的姜某,對其實施了一頓打罵後又威脅姜某不准再來拉姚某的煤;6月29日晚上8時許,梅河口市北方市場門前,李家永得知姚某的親屬許某在梅河口市內,遂指使他人持凶器將許某等人打傷。
同年7月,李家永和藍貴金預謀雇佣外地人傷害姚某,並安排人員在姚家對面監視姚某的行蹤。下旬李家永找到通化市無業人員王曉軍等人準備毆打姚某,因為沒有找到姚某使此次傷害計畫落空。
8月1日中午12時許,王曉軍找來楊明柱等3人,由藍貴金帶領他們來到姚家,楊明柱等3人持刀衝進了姚家,追砍姚某,姚見狀只好從二樓跳下逃生,楊明柱也跳下樓追上姚某,將其頭部和四肢砍傷後逃離現場。經鑑定,姚某的傷情構成重傷。事後,李家永分兩次給這些行凶歹徒3萬元。
酒後行凶強行搶藥
1994年8月21日下午4時許,黑龍江省綏化市某酒店。徐成貴等人聚在這裡喝酒,此間,他們和同時喝酒的陳某等4人發生了口角,繼而廝打在一起。在毆打過程中,徐成貴持刀刺傷陳某等3人,陳某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外二人重傷。
同年5月,外地業戶王某在梅河口市經營醫藥行業已多年,他將價值10多萬元的藥品存放在李某家。田波知道這個情況後,找來王某逼他將藥品交給自己,並毆打了和王某同行的人,最後田波強行命令李某將藥品送來,據為己有。
1992年9月18日20時許,田波與周文學(另案處理)與通化電業局職工李某等人同乘一部電梯回房間,在電梯裡田波說李某摸了開電梯的女服務員頭髮,雙方為此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電梯上樓後,周文學跑到田波住的房間,找來多名幫手;同時電業局同行的人員也趕到房間找到負責人鐘某等人,大家一起趕了出來。此間,田波沒有讓李某下電梯,二人又返回了一樓大廳。周文學等人在酒店裡找到鐵管趕到一樓,將李某、鐘某頭部打傷,經過鑑定鐘某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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