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斯特張,你一年的工作情形很好。」老闆調整了一下語氣,「不過公司要緊縮人事,這是件很不得已的事,想必你能諒解。依照規定,你可以領3個月的失業費。相信你很快地就會找到更好的工作。」
張被這突如其來的震撼驚呆了,不知所措,他懷疑是不是聽錯了,於是仗著膽反問;「您的意思是說我被炒魷魚了?我到底犯了錯?還是因為我是中國人,就被歧視?!」
在強調保障工作機會平等的美國社會,這可是項嚴重的指控,老闆不得不重視這個問題:「張,不要激動。公司從幾百封應徵函裡選中了你,可以知道對於你們中國人絕沒有一點歧視的意思。你確實沒有犯什麼錯。然而事實上,就是因為沒有犯錯,公司才決定不再任用你。你知道公司正在大力地推展業務,極需要能獨當一面、創業立業的人才。 公司對於你的訓練、你的學識都算滿意,但是對於你做事的方式不能接受。我們都知道,人就是人,人都不能免於犯錯。不犯錯的人只有兩種人:一種人是謹小慎微,只知道在現成的路上跟著別人走,有錯也讓別人犯。這種人或許不會犯錯,但也不會從嘗試和錯誤中進步;另一種人並不是真的不犯錯,而是犯了錯之後隱藏矇混得好,甚至強說那不是錯。不管是那一種『不犯錯的人』,都不是公司所需要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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