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部門藐視法律 法院當庭無罪釋放,公安竟改判三年勞教

在荊門市中級法院星期四(10月10日)下午剛剛重新作出一審判決後,湖北荊門市公安部門在聽到當庭被無罪釋放的向鳳平(32歲),孟喜存(27歲),李應平(28歲)和劉先枝(31歲)四位女性信徒將針對荊門市公安局在審訊期間對她們實施的精神和身體虐待提出行政訴訟後,竟突然於晚間宣布對這四位女信徒各判三年勞教,並將勞教通知書送達家屬。

這四位普通女性信徒在一審時被荊門市中級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12年至2年不等。荊門市公安局在審訊期間,為了獲取她們承認與龔聖亮牧師有性關係的口供,對她們施以酷刑,包括電棒渾身觸打24小時,反拷加磚,針刺手指,盆水灌頭以及性侵犯,致使全身上下至今傷痕纍纍。

對荊門市公安局這一明顯知法犯法,橫行霸道,恣意妄為的藐視法律的行動,受害者家屬們非常氣憤,特委託筆者向國內外各界正義人士發出呼籲,強烈要求有關當局緊急干預,立即撤銷荊門市公安局非法作出的決定,將刑訊逼供者繩之以法。

(大參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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