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提出大赦動議 允住滿5年工作兩年者申請綠卡

眾議院民主黨領袖蓋普哈特提出大赦動議,建議允許在美住滿5年,工作滿兩年的非法移民申請綠卡。該動議還要求免除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的申請配額。

眾院民主黨領袖蓋普哈特今天宣布的大赦提案名為「2002年應有的合法化和家庭團聚法案」,要求司法部長允許在該法案立法之前在美持續住滿五年,累計工作了24個月,無漏稅前科,或補足稅款,並通過聯邦政府背景檢查的非法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權。

申請人需要對英語和美國歷史與政府運作有基本的瞭解,或正在參加有關知識課程,成績良好,並且證明過去從未成為政府的負擔。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可以在政府頒布最後申請規則和收費標準之後的3年內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隨同申請綠卡,並與申請人一道獲得審批等待期間的工作許可。

法案要求免除美國公民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移民配額,可以立即申請綠卡來美團聚。提案還允許失去父母保護的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條件是已在美上滿5年學,現在繼續上學,而且品德良好。

蓋普哈特提出大赦動議後舉行記者會,說讓非法移民獲得合法身份,等於讓他們走出陰影,承擔社會責任,可以有效增加國家安全。

他說改革移民政策的承諾雖然受到911事件的拖延,但並不意味著已被忘記。他稱讚非法移民努力工作,交納稅金,遵紀守法,盡了一切可以盡到的努力。他們理應獲得回報。

但眾院共和黨人認為蓋普哈特的舉動是政治投機。眾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森森布魯諾發布聲明,抨擊蓋普哈特選擇年底選舉前拋出大赦動議,又明知國會即將休會,不可能討論其它議案,是「無恥」之舉,無端提高了許多人的期盼。

森森布魯諾說,蓋普哈特應該多花時間去說服參院民主黨議員們,不要阻撓眾院已經通過的國土安全部議案和移民局改革議案,兩者都要求改組移民局,提高對合法移民的服務效率。

蓋普哈特7月份出席佛羅里達州拉丁裔全國理事會年會時,曾保證在兩個星期內提出大赦動議,但是一直拖到今天才出籠。

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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