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第一貪」案終審 胡啟能獲極刑

慶市高級法院對建國以來該市最大個人受賄案的「主角」--查市農資總公司原總經理胡啟能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即胡啟能犯受賄罪、貪污罪,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重慶市高院長達37頁的判決書陳述:56歲的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接受政府和上級主管事業單位任命,擔任重慶市農資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經營、管理進口化肥配額指標的職務之便,先後向多個聯營的對方單位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1168萬元、美元8.24萬元,貪污公款30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據重慶晚報報導,判決書同時指出,其女胡雪梅為父親窩藏贓款人民幣179.9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窩藏贓款罪,應依法判處。
  
  去年底,重慶市一中級法院依法判處胡啟能死刑;胡雪梅有期徒刑2年。胡啟能不服上訴,理由是他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原判決認定他受賄、貪污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重慶市高院經審理後認為,胡啟能提出的上訴和辯護理由與查明的客觀事實不符,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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