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受賄罪成判入獄15年

中國法院判處前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貪污罪名成立,入獄15年,並沒收全部財產。

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裁定朱小華罪名成立。

新華社說,鑒於朱小華向司法機構坦白交待收受賄賂的細節,因此從寬處理。

新華社的報導沒有透露朱小華是否承認了有關指控,而當有關案件今年8月開審時,朱小華則一口否認有關的罪名。

光大集團控制著中國第六大商業銀行--光大銀行。朱小華被指收受405.9萬餘元人民幣(約48萬美元)的賄賂和不正當批出貸款。

朱鎔基親信?

朱小華在1999年被撤去光大主席職務後,再沒有公開露面。今年8月,他被中共開除黨籍。

朱小華被廣泛認為是中國總理朱鎔基在金融方面的三名得力親信之一。不過這三人後來都先後遇到麻煩。

首先,曾經擔任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李福祥在2000年5月在北京304醫院跳樓自殺,原因不明。而當時有傳聞說,李福祥已經因為腐敗問題受到官方的調查。

而前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王雪冰也在今年1月被罷免職務。他目前正因為在數年前擔任中國銀行董事長期間涉及的一些問題貸款接受刑事調查。

過去幾個星期來,中國多名高級官員因為腐敗問題遭到免職或監禁。

一些觀察家認為,中共高層希望在下月初召開十六大之前,迅速解決一些重大的貪污案件,以免使十六大蒙上陰影。

廣泛預測,中共最高領導層將在十六大期間進行一定程度的權力移交。

BBC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