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香港人權死亡

蘋果日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快將公開諮詢,對於有消息指市民未來重複在一段時間內,發表攻擊中央政府的言論也算煽動,法律界、新聞界、立法會和部分壓力團體齊聲反對,直言這等同於以言入罪,對人權和言論自由構成嚴重威脅。

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更質疑,政府是否有需要就分裂國家及顛覆等罪行立法,因為很多時觸犯這些罪行時,也涉及其他罪行。

陳水扁鬧中央可否登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認為,政府根本不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本地立法前,先與中央政府達成共識,完全是不按本子辦事。

對有消息指政府計畫以重複攻擊中央的言論入罪,李柱銘質疑說:「陳水扁日日鬧(中央政府),報紙可唔可以登?」

李柱銘解釋,在普通法中,根本沒有所謂「重複」的概念,只會在某人犯了一次罪之後,再犯加重刑罰;但絕對沒有行為會做一次、兩次沒有罪,但多做幾次就變成有罪;身兼大律師的民主黨主席李柱銘更指事件「好得人驚」,他質問:「支聯會年年都講『結束一黨專政』,□算唔算煽動?」

以「結束一黨專政」作口號的支聯會,其主席司徒華則強調煽動一定要有行動:「言論系言論,行動就系行動,言論唔會講幾次就系行動。」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直言,若言論也可入罪,明顯打壓香港的人權和言論自由,因為爭取中國民主,也可能令共產黨下臺。 前□召集人劉慧卿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不應該損害傳媒採訪的自由,而政府立法也不能倒退。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陳早標擔心,立法會對新聞自由構成影響:「同一段新聞,我擺頭條、二條或內版,擺□唔□□地方,正常□新聞會唔會變成鼓吹?」

不過,民建聯秘書長馬力則表示,不能刻意就種種顧慮,拖延立法的過程:「我們需要這個法律,如果無,即系《基本法》□香港未能得到完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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