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逃稅案 北京市有明確說法

劉曉慶所辦公司涉稅案向社會公開披露後,引起了一定的社會反響,也有人藉機炒作,編造「新聞」。主辦劉曉慶所辦公司涉稅案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向新華社記者發表了談話。
新華社報導,這位負責人說,稅務機關自2002年4月2日開始對劉曉慶所辦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截至目前,已查實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進行偷稅,偷稅的稅種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和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稅務機關在檢查中還發現,劉曉慶除從其所辦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通過參加營業性演出、拍攝廣告、提供肖像權以及出租個人房產等途逕取得收入,對這些收入,劉曉慶都應依法申報納稅,但她卻採取了一些與支付方簽定虛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隱瞞收入;同時,對於未依法納稅的收入,在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的情況下仍拒不申報納稅。對劉曉慶個人在納稅方面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為什麼稅務機關現在才對劉曉慶所辦公司的偷稅行為進行查處,這位負責人說,對涉稅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當然是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為好,但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難以完全做到這一點。其原因是:

第一,包括我國在內的稅收征管普遍是採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稅務稽查是對納稅人自行申報行為的事後監督,因此,對納稅人涉稅違法問題查處有一定的滯後期是正常的。

第二,偷稅手段的隱蔽性,特別是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現金交易,經營活動「暗箱」操作等,給稅務機關的稅款徵收和日常檢查增加了較大的難度,稅務機關查處每個較為複雜的涉稅案件,一般都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花費較長的時間。就劉曉慶所辦公司的偷稅案件來說,我們也是在今年初掌握了一些線索,通過大量的協查外調才查實的。

第三,目前,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是稅收征管信息分析、 稅收專項檢查、群眾舉報、其它信息的綜合分析等,雖然對及時發現查處涉稅違法案件起到積極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們的征管手段還不能完全適應納稅人快速增長的稅收管理的需要。為瞭解決這些問題,稅務機關採取了很多積極有效的措施,比如改革稅收征管模式,建立征管崗位責任制,加強稅收征管分析評估,改革征管手段等。


木子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