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民警當街開槍 連傷兩人被判死緩

當街開槍連傷兩人的山西省山陰縣公安局民警劉宏勝,8月13日上午以故意殺人罪被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9年1月10日下午2時許,劉宏勝騎摩托車帶著妻子和兒子在山陰縣岱岳鎮中商街食品公司肉鋪附近,與相向而行的張新海、李智堂所騎的摩托車會車時發生爭執,劉宏勝掏出「五四」式手槍連開兩槍,致李智堂頭部受傷,跳彈將韓如霞的左腋擊傷。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鑑定,李智堂雙下肢截癱,已構成傷殘二級。

劉宏勝開槍傷人後,其舅舅王日德作為山陰縣公安局副局長,操縱有關辦案人員毀證、串供、威脅、收買、毆打證人,導致案件的偵察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這起簡單明瞭的故意殺人案件遲遲不能進入審判程序。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判決劉宏勝賠償李智堂各項經濟損失23萬元,賠償韓如霞15000元,山陰縣公安局因槍支管理不善,也被判決賠償李智堂經濟損失10萬元,賠償韓如霞損失5000元。

接到判決後,李智堂的姐姐李淑蓮很不滿意,作為其弟弟的代理人,李淑蓮三年半的時間裏放棄了工作,奔波於上訪路上,為自己的弟弟討公道。

她說:「作為公訴方的檢察院,在開庭審理時隱匿關鍵證據,對朔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彈痕技術鑑定不予宣讀,藉口竟是鑑定報告為內部文書;法院法官明顯偏袒罪犯劉宏勝,在庭審時,當劉宏勝對山陰縣的驗槍證明回答沒有異議時,審判長李笑紅竟著急地拍著桌子說:『這能證明你當時開了兩槍,你怎麼說沒異議?』」。

當李淑蓮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異議時,法官李笑紅竟說:「過去的醫療費不好算,將來的治療費沒法估,你的那些醫療票據沒時間一張一張算,只能酌情估,你要不服,你就上訴去吧。」

李淑蓮說:「僅僅現在醫院開出的醫療費已有18萬元,他這一估算明明白白就少了4-5萬,像這樣的檢察官、法官怎麼能代表正義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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