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猥褻男童案內情
連續報導半年不降溫的北京歌手紅豆猥褻男童案件,終於隨著法官的槌聲塵埃落定。2002年6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對紅豆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紅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由於案情複雜,並涉及隱私權,所以紅豆自2001年12月27日被捕起,法院立案、審理的日期一變再變,開庭時間一拖再拖,一直吊著人們的胃口。這期間,一會兒傳出北京簽約公司「封殺」紅豆的消息,一會兒又傳出紅豆的律師認為紅豆會被無罪釋放的說法,甚至,《每日新報》還爆出紅豆於2001年5月在山西運城猥褻另一男童晨晨的新罪行。
直至2002年5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式立案調查,並於6月6日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人們才感到,炙手可熱的紅豆事件進入了尾聲。
曾經在國內樂壇小有名氣的歌手紅豆惹出的這宗案件,是繼2000年11月22日歌手毛寧被刺事件的「濤聲」風平浪靜後,又一起「抓人」新聞。所以,娛樂圈的記者們紛紛打探消息,被害學生所在的學校根本不接受記者採訪,北京警方更是嚴守辦案紀律,紅豆案件調查的情況隻字不漏,紅豆的經紀人閆琳則乾脆關了手機。
但在紅豆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第二天,也就是2001年12月28日,《京華時報》率先報導了這一事件,眾多報刊爭相轉載,紅豆立刻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紅豆猥褻男童的消息,成為各網站點擊率最高的娛樂新聞。
儘管紅豆事件從東窗事發到落下帷幕,被炒得沸沸揚揚,但細心的讀者們也許發現了,媒體的報導都出自一些報刊的記者,始終沒有北京警方偵破過程的報導。到紅豆被判刑之日止,來自北京警方的內情披露只有簡潔的一條:2001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劉蔚向報界記者透露,犯罪嫌疑人王立勇(紅豆本名),因涉嫌對多名行鄖嗌倌曄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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