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狀告劉曉慶 索賠500萬

王建中訟劉曉慶侵害名譽權」2002年8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部分證據需庭外核實該案擇日再審。上午11時,「有話要說」的王建中在鐘山賓館舉行新聞發布會。
據中新網消息,被告之一劉曉慶此時因其所辦公司涉嫌偷稅已於七月二十四日被北京警方依法逮捕,其委託代理人在庭審前由此提出「先刑後民」的原則,希望法院中止審理。法院未予採納。

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對此解釋說,「先刑後民」只適用於同一違法犯罪行為,在此案中並不適用。

據悉,去年十月九日,原告王建中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訴狀,稱被告劉曉慶、靖軍自二○○○年十月至二○○一年九月,多次在全國媒體上公開發表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在公開媒體上道歉,賠償他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四百九十萬元,精神撫慰金十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此案隨後轉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至今日正式開庭。

在庭審現場,原告王建中及其代理人出示了有關雜誌報紙報導、證人證詞、委託書共十七份,並提出原先的訴訟請求。

被告代理人以當事人不在場,如此審案對當事人不公平為由,多次要求拒絕對當庭呈述事實指證。


一個半小時後,法庭認為因本案出現新證據且被告代理人提出因當事人不在場無法鑑定的理由合理而宣布延期審理。何時再度開庭,將由法院作出決定。

被告方劉曉慶的代理人、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旭東,在答辯中則是不斷請求法庭停止原告的訟訴請求,理由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沒辦法通知劉曉慶,因而無法對今天的庭審行使權利。他稱,他是7月22日收到法院傳來的「開庭強調書」,但他的當事人即尚被羈押的劉曉慶,根本不知今天開庭,所以他不能充分完整地代表當事人的意思,因而他希望停止這一訟訴審理。不過,這個請求被法庭駁回,因為該案於去年10月立案,被告方有長達10個月的足夠時間應訴。


另據人民網消息,在等待庭審結果的間隙,王建中接受訪問時表示,「我們告劉曉慶是有根有據的,結果不是很重要,我在訴訟請求中的兩條,一是讓劉曉慶公開道歉,另外一個是賠償,劉曉慶現在在監獄中,這個結果可能很難實施,說實話,我並不在乎案子的結果,我在乎的是法院的『公正裁定』。」他強調,今天帶來了的證據中不僅有報紙還有錄像,大量的不爭事實證明他以前受到過劉曉慶的傷害,「劉曉慶在於不在都能說明問題,」王建中反問道,「你們見過她因為哪場官司而親自到法庭的嗎,除了她與陳國軍離婚她不得不到外。」 10時,法官開始宣布今日的庭審結果:鑒於被告代理人提出,第9、10、11號新證據有疑問,真實性不能當場確定,需要庭外核實,法庭認為這個請求理由正當,故該案擇日再審。

庭審結束後,王建中召開了個人新聞發布會。他說,即使現在劉曉慶沒有入獄也不會來。而現時的開庭審理正逢劉曉慶涉嫌偷稅被捕是「偶然的巧合」。

對於此案,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指出,這為中國國內經紀人市場混亂的現狀敲響了警鐘,文化部出臺正式的經紀人條例是一種必然。

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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