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兩名大學「實權人物」因貪財一審被判刑

江蘇省南京市兩家知名高校的兩位「實權人物」,利用職務之便,一個貪污公款5.8萬元,一個挪用公款13萬餘元。7月31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分別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審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及六年。

現年49歲的翁漢明原係南京師範大學地理科學學院辦公室主任。他在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於1996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其保管該院基金的過程中,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5.8萬餘元基金存款利息佔為己有。案發後,贓款被全部追回。

現年37歲的董寧原係河海大學校辦產業管理處投資開發部主任。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董寧利用其主管本單位門面房出租的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擅自將承租單位及個人交納的房租、房屋押金等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用於個人還債及消費。今年4月,董寧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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