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需10萬僅獲賠1萬見義勇為者生活困頓

昨天,陝西省一起救人者狀告被救者案,經歷了近兩年時間終於有了尾聲,救人「英雄」王正樂拿著不能完全解決他生活困難的判決書,久久地陷入了迷茫。
  
  在西安市中級人法院的終審判決中,王正樂舍己救人的事實得到充分認定,法庭追加任家寨村委會對機井負管理不善責任,賠償王正樂1萬元。
  
  2000年10月7日凌晨,長安縣任家寨村村民任福紅在地裡搶種小麥,不慎跌入50米深的深井中,正在附近幹活的王正樂等人聽到呼救,將摔成重傷的任福紅救出,王正樂卻在下井救人時摔成粉碎性骨折,右腿小腿約10厘米神經被切除,造成肌肉萎縮,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要完全治癒需要10多萬元,王家的生活陷入困境。事發後,任福紅一家已為王正樂支付了8000多元醫藥費,社會各界為他捐助了2萬多元。王正樂認為任家支付的錢遠遠不夠,在向長安縣見義勇為基金求助沒有結果之後,遂將被救者告上法庭,並訴請對這口機井負有管理權的村委會和鎮政府承擔連帶賠償。長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任福紅補償王正樂18000元,而對訴請第三人即當地鎮政府、村委會的連帶賠償法院不予支持。王正樂又向西安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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